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应更安全包容
李东荣: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等职。 图片来源: 东方IC
由新华社瞭望智库、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主办的“2016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于10月15日在北京举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应邀出席并发表演讲。他表示,金融安全将面临更复杂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在为促进金融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对金融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 “无网络不金融,无移动不金融”已成为现代金融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谁能够更早、更好、更安全地掌握和运用先进网络技术,真正有效地解决当前金融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难体和短板,谁就能在竞争中取胜,获得技术创新的红利
█ 可以预见,在全球范围内将会加速形成一个数字普惠金融的新模式。因此,互联网金融应该抓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机遇,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 李东荣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主基调,我想结合工作实践和思考,就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何实现规范发展谈几点看法。
抓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机遇
未来互联网金融业发展需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
当前,全球经济总体仍处于深度调整和再平衡阶段,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持续存在,主要经济体不均衡复苏和政策分化特征明显,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经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等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我国在综合判断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优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的战略任务,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紧紧地抓住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所产生的有效金融需求,促进网络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业务与场景的广泛结合,技术与流程的有机整合,有效增加金融服务的供给规模、效率和质量,提高互联网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避免过度拉长资金链条和脱离实体经济空转。
互联网金融业还应以发展普惠金融为重点。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发展普惠金融分析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中国与全球许多国家一样,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依然面临服务不均衡、成本高、效率低、商业可持续性不足等一系列的全球共性难题。互联网金融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辐射半径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为解决上述共性难题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从近几年普惠金融的实践能够看到,一些从业机构在依靠技术创新、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和金融服务普惠性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也形成了一些典型经验和标杆做法。可以预见,在全球范围内将会加速形成一个数字普惠金融的新模式。因此,互联网金融应该抓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机遇,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存在着高风险性、强关联性和内在脆弱性等特点,因此,自古至今对这个行业的外部规制和监管一直是比较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模式、服务理念、技术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为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普惠化发展带来了新鲜元素,但是这一切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可以没有边界、创新可以没有规则,业务可以没有规矩。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做了一些初步的归纳和分析,对当前的这些从业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既想干又会干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动机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实现较好的风控和市场效益。
想干却不会干或不善于干的企业,发展动机良好,但受自身各方面的条件制约,风控能力或者资金实力有限。很多人或者一些企业都有这样的愿望和热情,希望搭上互联网金融的快车,实现企业的高速发展,但是,金融业是专业性很强的特殊产业,需要具备相关经验、人才和基础设施条件,不能光凭热情,还要尊重科学、尊重金融活动的本质规律。
还有就是纯粹的骗子公司。但不要因这类公司的出现而否定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更不要把互联网金融一棒子打死,而要通过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加快清理害群之马,有效地规范经营行为。各从业机构应该按照监管的规则、整治要求和行业标准,加快建立客户的身份识别、信息披露、资金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切实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把创新发展和防范风险有机结合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还有许多需要探索的领域和内容。究其本质它还是金融,其活动始终没有脱出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副外部性的特征,而且当今时代,现代的网络空间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出在传统金融的环境下的表现。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好不好关键取决于风控做得好不好,从业机构不论开展什么样的业务、面对什么样的客户,都应该把创新发展和防范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把握好两者关系的适度平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背景下金融业务风险与技术风险可能产生的叠加效应和扩散效应,应该遵循金融的基本规律,摒弃惟规模论、惟技术论、惟客户体验论等观念,形成正确的创新导向。应该参照金融和信息科技企业的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等软硬件条件。在这个方面企业内控还应该与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五位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风险治理体系,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无网络不金融,无移动不金融”已成为现代金融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谁能够更早、更好、更安全地掌握和运用先进网络技术,真正有效地解决当前金融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难体和短板,谁就能在竞争中取胜,获得技术创新的红利。
在公平、开放、联动、共享的数字化、信息化时代,封闭式、割据式的传统金融发展思路已经很难适应时代的需求,各类从业机构应该建立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供需主体有效互动的生态理念,找准市场定位,建设兼具包容性和竞争性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和产业链。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