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据流通市场调查报告》+《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PPT+实录)
导读: 4月27日至28日,2016大数据产业峰会召开,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鲁春丛所长代表公约发起单位发布了《我国数据流通市场调查报告》和《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
Part1:以下为《我国数据流通市场调查报告》发布现场实录及PPT:
鲁春丛: 尊敬的邬院士、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我代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数据中心联盟发布《我国数据流通市场调查报告》及《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
总体来看,我国 大数据产业 链结构日益完整,基本形成“数据生产+数据流通+数据服务”的产业链。其中,数据流通是大数据产业的重要环节,需求迫切。刚才前面有很多领导和专家讲了,数据是作为未来国家战略新资源,是大数据产业的重要环节,交易环节需求日益迫切,所以从生产、流通、消费这个角度,特别是在数据的流通和贡献,甚至到数据的转移、共享、交换和交易,需求非常庞大。
根据《我国大数据产业链调查结果》,目前我国大数据行业发展中呈现出四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互联网+”数据驱动深度融合变革。在互联网+战略的驱动下,数据正在驱动各个行业的深度融合变革,由第三产业向第二产业、第一产业逐步渗透。为了调查大数据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与单位面临的问题和需求,数据中心联盟组织调查了上百家企业,收回了53份完整的调查问卷,这些问卷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大数据应用已充分渗透传统产业,带来各行业融合型变革。
第二个特点是当前市场数据交易行为活跃,交易是企业收集数据的主要方式。交易是企业收集数据最主要的方式,企业的数据来自市场的交易,也有很多是来自自身产生的数据,还有通过其他环节所产生。在调研的50多家企业里面,有将近80%的企业数据来源是以交易为主,68%的企业由自己生成,可见交易已经成为企业获取数据的主要来源。此外,企业的数据结构是以结构化的数据为主,前面邬院士讲了很多结构化、非结构化、半结构化,目前这个阶段很多企业是以结构化为主。
第三个特点,数据的权属问题尚不清晰, 企业 并不持有数据的全部权限。调查显示:90%的企业认为在数据应用中,以掌控数据的使用权为主,掌控数据的收益权、交易权、所有权等权限相对较少。主要是通过API方式调用,进入供给方,排在第二位的是采用数据托管的方式。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将近66%企业还是采取API调用方式。
第四个特点,在数据流通过程中,企业已采取多种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大部分企业是采用流向管控的方式,还有分类管理、数据脱敏、用户授权等一系列的方式保护用户的隐私。可以看到,企业对保护用户隐私的重视程度在逐步加强。
大数据行业面临的问题与诉求
首先,数据流通的流向难以管控,授权难以界定。82%的企业调查认为他们企业自身难以管控数据在允许的范围里流动。还有,就是70%的企业认为数据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难以界定数据的授权信息,数据是一种重要的资产,它的所有权、使用权、交易权都是未来我们应该通过研究来规范的。
其次,企业对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存在迫切需求。调查显示,80%以上的企业都认为国家应该提供法律保障和技术标准支持。
最后,在广泛听取参与单位的建议之后,中国信通院联合产业界共同推动制订“ 数据 流通行业自律公约”。所有参与调查单位都认为出台“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有重要的意义。调查单位认为公约最应包含的内容在于明确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Part2:以下为《数据流通行业自律公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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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