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观情报局 ▏央视曝光窃听黑色产业链,窃听盗摄如此简单
近日,江苏省南京警方摧毁了一条包括生产厂家、销售代理在内的生产销售定位、窃听、偷拍设备的网络黑色产业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缴获相关设备2000多个。警方调查发现,这些设备被生产者伪装成充电宝,可以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远程定位、轨迹查询、远程录音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今年8月,央视网曾报道,北京一家安防公司就因为商业机密被窃听,企业竞标失败,蒙受了重大损失,而窃听器竟然是我们常见的GPS定位器。
GPS定位器广泛用于汽车防盗和企业运营车辆管理,这样的产品是如何用来非法窃听的呢?
记者尝试买了一个产品进行测试,拆开产品的包装,是一个火柴盒大小的塑料盒,记者按使用说明书在手机上安装好APP,打开APP,果然在上面就能实时观察车辆的行驶轨迹。接下来要尝试的是远程监听。两位记者约定,一位和定位器一起留在车内,另一位记者回到办公室准备听音。结果证实,不管被窃听者的声音是大还是小,监听到的声音就像跟对方打电话那么清楚。此外,在APP的界面中,还有一个“远程录音”的按钮,启动后,这段对话就被存到了手机里。
也就是说,只要在被窃听者身边放置这样一个GPS定位器,就相当于放了一个保持通话的手机。一切声音会被传到窃听者的手机上,甚至被录音,而被窃听者对发生的这一切却浑然不知。
这种能够远程收音的GPS定位器,内部结构非常简单:一块物联网芯片,还有一块为它供电的电池。芯片接收卫星数据,将数据传输至信号塔,再经信号塔将定位数据传至服务器,使用者向服务器发送请求,就能获取芯片的精准位置。相比一般的物联网芯片,这块芯片上多加了一个微型的麦克风。
目前,GPS定位器这类产品尚未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在此基础上增加麦克风收音等功能却没有相关管理规定,形成监管的盲区。而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也正是利用这种监管盲区,在这类产品销售推广广告中,进行或多或少的明示暗示其隐藏功能。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我国,民用的监听盗摄是绝对禁止的。
2015年起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以窃听手段获取的材料不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行为人很可能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既然是违法行为,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巨额灰色收入的诱惑。
举个例子,今年5月下旬,广东省破获一起监听盗摄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查获窃听、窃照器材、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一大批,涉案金额人民币100多万元。
除了灰色收入的诱惑,监听盗摄屡禁不止的原因还有现有法律对窃听、偷拍行为的处罚较轻。
今年6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使用窃听、盗摄专用器材案。被告人陈某,在多家酒店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酒店房间入住人员600余人次。鼓楼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陈某删除本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的照片及视频,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这还是因为上了热搜,罚重了,一般这种事也就关5天。”一位处理过类似案子的陕西某派出所张警官告诉记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专家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应该同步跟进,对利用新技术手段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个人信息实际上在各个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是一个最高位阶的保护。不能靠企业自律,也不能通过个案来处理,应该是一个常态化的过程。必须是线上线下结合起来,从它的生产源头开始堵截才可以。”
责任编辑:姚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