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7〕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现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7年12月26日
注:来源财政部通知文件,编辑:Fynlch王培(微信号:WP1306020480)。数据观微信公众号(ID:cbdioreview),欲了解更多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讯,可搜索数据观(中国大数据产业观察网www.cbdio.com)进入查看。
责任编辑: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