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2017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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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全面掌握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情况,指导和帮助地方、企业和用户加强交流学习、提高认识、开拓思路,科学务实推进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我部将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地区大数据发展基础和优势,充分体现“数据驱动、融合创新”的理念,面向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单位全面征集,汇总后上报。中央企业及相关单位直接报送。

(二)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尽可能结合图、表等形式),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字数请控制在6000字以内。

二、内容要求

(一)大数据产品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挖掘、交易、安全、可视化展示等方面形成的大数据技术、平台或系统等,要充分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通用性。

(二)大数据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包括面向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数据交易流通以及重点行业或公共服务领域(如工业、电子商务、农业、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教育、旅游、环保、食品安全等)的整体解决方案,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具备可复制性,可以大规模推广,技术架构先进,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优先支持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解决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数量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控制选送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数量不超过20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报送数量不超过30个,中央单位或企业报送数量不超过3个。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请报送单位将报送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请被推荐企业登录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案例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an.511860.com/declare/login.html)完成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下载大数据优秀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申报书并填写上传。报送信息汇总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请加盖相应公章,由报送单位统一邮寄,纸质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三)组织保障

我部将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大数据领域有关权威专家,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进行遴选,汇编成册出版发行,并举办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此外,我部也将联合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研究对优秀成果给予相应支持。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向前 010-68208206

杨 玫 010-8868617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

收件人:杨玫

邮编:100040

附件: 报送信息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以下为附件原文:

责任编辑:黄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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