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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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过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推荐,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同一法人单位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同一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同一实验室方向择优选择1个项目单位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备案文件、自有资金证明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国家通知要求,申报专项建设内容和重点中明确的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名称要按照国家通知中的标准名称进行申报)。

四、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9月20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材料要求如下:

1.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的推荐文件;

2.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3.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单独汇报。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八、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张 涛 66415588-020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

   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构建大数据领域创新网络。

 根据《通知》,未来2-3年,建成一批大数据领域创新平台,为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动力支撑。

 《通知》重点提出两个方面的专项建设内容,在提升大数据基础技术支撑能力方面,重点内容包括建设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大数据系统软件、大数据分析技术、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及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五类国家工程实验室。

 另外,在提高大数据应用技术水平方面,重点内容包括智慧城市设计仿真与可视化技术、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医疗大数据应用技术、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工业大数据应用技术及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应用技术八类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市发改委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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