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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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贯彻落实<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8年工作要点》,对贵州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化、年度化、目标化、责任化安排部署。

 《要点》围绕扎实推进“做大数据、做大应用、做大机制、做实考核”四大核心任务和落实国家10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量化指标,明确了2018年度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助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和“诚信贵州”建设。

 全文内容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

《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8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

黔发改财金〔2018〕528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批复的《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抓好落实。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18年5月4日

贯彻落实

《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7〕1914号)要求,为做好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创新发展“诚信贵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试点任务

 (一)做大数据,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基础。

 1.建设“贵州信用云”。依托“云上贵州”平台,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成“贵州信用云”,实现与贵州省“税务云”、“工商云”、“旅游云”、“安全云”等涉信行业云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发委、省安监局、省信息中心。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加强各行业诚信记录数据归集,实现信息在云平台上存储,形成集中交换和共享的数据中心及数据处理中心,运用大数据分析诚信信息数据,提高数据应用效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建设和完善贵州省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信息主体的统一诚信信息数据库,强化信息集中管理调度,发展大数据服务能力,形成以数据为驱动,以共享为主要手段,以协同监管联合奖惩为重点机制,以“互联网+诚信”为服务模式,服务本地、辐射省外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信息中心)。

 2.加大信息归集力度。依据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信息目录,积极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着力推进信息共享和整合。充分利用“云上贵州”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完善诚信数据共享标准和交换机制,把各部门归集到“云上贵州”的数据整合到“贵州信用云”数据资源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信息中心)。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各市州信息化系统和各部门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做好基础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以下简称“双公示”)、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受惩“黑名单”信息等诚信信息的归集和传送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信息归集、发布的长效机制,确保数据及时动态更新,并与国家进行信息共享交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省政务中心为突破口,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各部门在政务中心设立的业务系统的联动关系,实现“双公示”信息的实时公示。通过各涉信行业云平台,建立部门和行业信息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准确采集社会主体诚信记录,按要求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在“贵州信用云”实现诚信信息数据归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加快公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旅游、税务、环保、经济信息、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计生、科技、文化、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等20个涉信重点领域行业云平台之下的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信息交换共享能力和联合惩戒效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高法院、省旅发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教育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扩大信息归集范围。积极发挥“云上贵州”平台计算能力强、数据存储量大和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贵州信用云”建立政府与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诚信信息,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申报,推动公共事业、生产经营、商贸交易、电子商务、社交消费、新闻媒体等多维度诚信信息的整合,形成交互融合的诚信信息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信息中心)。鼓励市场化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合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的诚信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的征信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信息,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大力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公司合作,推动大数据的共同发展。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主动从互联网门户网站、论坛和社交媒体上抓取数据,通过语义分析,把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转换成结构化数据,结合公共、金融及合作方诚信信息,逐步在“贵州信用云”上构建种类齐全、内容丰富、数据准确、更新及时的信息主体数据库,大幅提升诚信信息的价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信息中心)。

 4.运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快大数据资源整合。以发证机关为先导,加快推进工商、编办、民政部门存量赋码集中换证工作,积极发挥各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办理信息变更、银行开户、征缴税、司法案件受理等事项中的管理职能和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多途径加快存量技术赋码和换证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在“贵州信用云”平台上关联融合诚信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息,建立和完善法人、重点人群职业诚信记录,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和多维度分析,全面客观地刻画各类主体信用状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二)做大应用,充分发挥联合奖惩作用。

 5.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使用诚信信息和信用报告。通过运用大数据方法和数据挖掘技术提高信用评价模型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对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行高维计量,依托“贵州信用云”进行大数据分析,大力推动诚信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评估、信用报告等信用基础服务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全省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当查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中的诚信信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国有产权转让、后备上市企业评选等工作中应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药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国资委、贵州证监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全面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流程再造和服务优化,在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中嵌入诚信信息报告,确保“应查尽查”、“应看必看”、“奖惩到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诚信状况良好或连续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绿色通道”便利服务措施。开通联合惩戒专栏,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各部委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各领域综合监管监督作用,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推行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务服务中心)。

 6.加快推进“互联网+诚信监管”创新管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通过“贵州信用云”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深入开展诚信信息惠民服务,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食药监局、省安监局、省信息中心)。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设置向社会开放的“贵州省诚信信息综合查询”专栏,依法向社会提供各类社会主体诚信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以查询促使用、以使用促奖惩、以奖惩促建设”的新格局,打造“互联网+诚信监管”的新型管理方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信息中心)。加快各市州、贵安新区信用网站建设,全面建成全省10个市州级信用网站,并向88个县(区、市)延伸,逐步形成全省信用网站“1+10+88”诚信监管布局,实现“互联网+诚信监管”的创新管理全覆盖。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上线“诚信贵州”APP和微信公众号,提升服务覆盖面和承载量,拓展“互联网+”诚信服务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诚信信息查询服务,构建以信息惠民惠企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的“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信息中心,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7.大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倡导契约精神和守信经营,培育以信用为核心的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支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推动政府守信践约,制定发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内容和范围,明确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投促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在贸易企业设立、跨境投融资、航空口岸开放、人员跨境流动、进出口通关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以信用为纽带,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推动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深度融合,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发展产业价值链的“一条龙”产业合作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金融从业人员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电子商务云”建设贵州省商务信息系统,加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管理,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为离岸贸易、保税交易展示等新型贸易业态提供信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8.提升民生保障领域诚信监管能力。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采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物流、投诉举报、电子商务、司法诉讼、新闻媒体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预警企业失信风险,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云平台和诚信信息平台、信用网站等进行公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食药监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旅发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信用承诺、失信惩戒等工具,关联分析个人出行、消费、社交、通讯等数据,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领域实施大数据动态监管。利用大数据的基因分析技术,建立失信事件实时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网络热点,发现社会治理相关领域重大失信事件,有效评估失信事件的社会影响,提高政府风险预防能力和主动干预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发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9.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依托贵州“环保云”建设贵州省环保信息系统,规范开展环保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完善环保大数据监测分析体系,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环保守信践诺管理,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环节的资源环境制约要素模拟分析,开展事前信用承诺(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完善环保信息公开目录,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等环保信息公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开展环保诚信监测,完善企业环保行为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加大环保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行环保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环保失信联合奖惩。研究环保大数据分析模型,建立环保失信影响关联分析,通过失信影响确定环保失信严重程度,加强环境风险预防与处置(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10.利用大数据促进 “大旅游”发展。通过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旅游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业、从业人员等旅游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及时采集互联网旅游服务舆情、评价和投诉信息,加强旅游从业者和从业机构的诚信监管,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购物场所的诚信记录,推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构建生产经营者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

 11.推动信用农村建设促进精准扶贫。加大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建设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农村诚信信息的互联共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信社、省发展改革委)。围绕深入推进产业化扶贫,探索建立农村信用制度、涉农企业和农户诚信档案、涉农信用产品开发和诚信农民品牌,以信用品牌建设促进涉农产品品质提升,大力发展诚信农产品、诚信乡村旅游、诚信农村电商,提高涉农产业竞争力,带动贫困人口就业,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搭建扶贫协作与扶贫开发平台,开展扶贫协作事前承诺和事后评估,综合运用财政、金融、行政的手段开展守信联合激励,激发扶贫协作积极性(责任单位: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信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项目的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落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对于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诚信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工商局、省农信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2.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业扶持、融资服务和政府资金补助等环节综合运用信用承诺、大数据分析、信用预警、联合惩戒等手段,建立政策性融资支持全过程诚信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贵州银监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融通”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模型技术,探索政策性融资杠杆作用机制和量化增信方法,推动政策资源资产化,为中小企业,尤其是轻资产、高科技的创新型企业充分增信。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基于政策增信的融资产品,有效发挥政策增信职能,实现以增信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大数据分析、信用预警等信用工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工商局、贵州银监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预警和发布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快建设全省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实现中小企业行业景气、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相关信息的及时采集、上报和关联分析,为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贵州银监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做大机制,强力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完善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机制。制定信息目录、采集、开放、共享、分类、质量、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形成诚信信息归集、传输和应用全过程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信息中心)。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建立市场主体诚信记录并采用电子化方式妥善保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连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及各地信用网站公开;属于涉企信息的,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省信息中心)。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共享要求,凡未明确信息共享清单,不予新建项目审批立项,在建项目不得通过验收。研究制定信息流通相关数据共享、数据确权、数据安全、服务定价、安全保密等标准,制定服务访问接口规范,促进大数据资源安全开放流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信息中心)。政府要率先依法公开诚信记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双公示”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逐步开放本机构所掌握诚信信息资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源开放共享,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信息中心)。

 14.建立联合奖惩大数据协同管理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诚信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以部门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权责清单为基础,研究制定各类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明确分类标准、监管要求和奖惩措施,制定“红名单”和“黑名单”产生的程序、标准及应用规则,依法依规制定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各政府部门应将诚信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与执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推动诚信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民政厅、省信息中心)。

 15.提高大数据创新服务供给能力。政府通过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引导,刺激市场诚信信息需求,鼓励各类产学研机构利用开放平台不断丰富大数据分析模型,带动互联网公司、征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探索信息开放和开发模式创新,特别是在企业信用风险预警等方面取得突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中心)。积极营造有利于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技术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按照规范、安全、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信用服务产品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合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

 16.积极探索大数据资源流通新机制。探索开展大数据等核心资源的资产梳理、资产评估、登记确权、资产盘点、资产整合和资产审计等工作,初步建立大数据资源资产登记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吸引社会资本,汇聚专业力量,组建国有控股的大数据诚信信息管理公司,面向社会提供完整的信用资源开放、交易、结算和管理等综合配套服务,促进大数据资源开放、流通、应用和创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积极开展跨区合作,建立跨区域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支持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7.发挥大数据监测作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全省诚信状况进行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防控措施,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积极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评估,建立“以评促建”的评价机制,激发和调动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加强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四)做实考核,促进试点省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18.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阶段目标和考核办法,将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诚信信息记录、归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双公示”信息公示、诚信信息系统(网站)建设等专项考核力度,定期开展信息共享、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和联合奖惩措施执行等工作的评估考核。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开通绩效专栏,展示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果,动态公示各地方、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项试点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19.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探索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手段,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推动与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诚信指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测体系,对区域诚信状况和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评价全省城市、县域诚信状况,定期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连续排名末位的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实施约谈制度,推动“以监测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市场化评价,鼓励支持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对地方政府诚信建设进行独立评价,强化政务诚信的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0.建立联合奖惩专项跟踪问责机制。充分利用“贵州信用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建设联合奖惩系统,确保发挥联合奖惩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核心机制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建立健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对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加快市、县两级信用组织机构建设,明确政府各部门试点分解任务,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动协调机制,确保试点任务责任明确,执行有力,落实有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信息共享应用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好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地相应配套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制定推广使用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政府带头使用市场化信用产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三)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抓好实施,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试点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试点工作阶段性协调会议,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信用建设进入了全面提升、深入渗透、组合推动的新阶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7〕1914号)、《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黔府发〔2014〕25号)等文件要求,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为契机,扎实推进“做大数据、做大应用、做大机制、做实考核”四大核心任务,重点落实国家10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量化指标,推进“诚信贵州”建设。现就2018年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制度框架

 (一)制定信用大数据关键规范。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等六项工程标准,完善我省企业、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四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目录,研究编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等关键工程规范,规范信用大数据资源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信息中心、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一是全面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工作,换码率达100%,进一步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力争重错码率降到1‰以下;二是在加快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换证工作,积极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力争引导和督促个体经营者变更登记实现赋码覆盖率50%以上;三是做好增量主体赋码公示及信息回传工作,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中,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开展《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前期研究和立法调研,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立法研究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一是制定信用承诺、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的流程规范和管理办法;二是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编制《贵州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试行)》;三是设计法人和自然人在涉及扶贫、环境保护、交通出行、旅游文化、劳动用工等领域的信用承诺和信用积分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旅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运用大数据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监测制度。依托“贵州信用云”平台资源,开展重点领域、市(州)县(区、市、特区)的信用状况监测,定期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开展政府“守信践诺”情况大数据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舆情开展重大失信事件监测和影响分析,助推解决在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前防范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重大热点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丰富多维度信用大数据资源

 (六)梳理公共信用大数据资源。组织开展“云上贵州”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上涉及信用大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调查,掌握政务部门信用大数据资源的范围、内容、数量、存储方式和生产流程,形成全省公共信用大数据资源地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提升“贵州信用云”性能。依托“云上贵州”平台,按照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提升“贵州信用云”的信用大数据资源的归集、存储和处理能力,强化全省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功能,具备全省各地方信用信息系统、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第三方征信系统的安全接入能力,形成全省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总枢纽”和信用信息服务“总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要求,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全省市(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接入“贵州信用云”,力争实现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数据100%归集,力争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上报率达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快行业信用信息归集。重点推进公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旅游、税务、环保、经济信息、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卫生计生、科技、文化、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等多个涉信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将各部门归集到的信用信息整合到“贵州信用云”数据资源库,实现信息在云平台上存储,形成行业信用信息横向归集渠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高法院、省旅发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教育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完善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完成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商地方建设部分(贵州省)项目,建成全省统一的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共建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启动重点人群职业信用信息资源库。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启动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个人职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团省委、省统计局、省互联网信息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发委、省安监局、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二)建设信用大数据采集中心。依托“贵州信用云”建成省互联网信用大数据采集中心,抓取有影响力的互联网网站和平台上相关信用信息,对接3-5家征信机构、互联网公司、通讯运营商、行业协会商会等,力争对我省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含基础信息)的采集量达到归集信息量的1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三)完善信用大数据安全管理。提升“贵州信用云”安全管理能力,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认证,严格区分涉及信用主体的隐私信息和公开信息,合理设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强化数据服务治理能力,加强合格信用服务机构的安全接入,实现数据流通与调度过程日志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信息中心)

 三、做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四)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根据国家层面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我省新增的联合奖惩措施,梳理符合我省实际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形成《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措施明细表》(附表1)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措施明细表》(附表2),建立“发起—响应—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五)加快联合奖惩措施落地。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联合奖惩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联合奖惩发起单位,负责产生并按照相关制度共享或公开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国家各部委对应的省级各部门负责联合奖惩的响应和反馈,各部门要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的具体措施,实施联合奖惩,并将奖惩结果及时反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发起单位。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和退出。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有关领域红黑名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六)建设“贵州联合奖惩系统”。建设“贵州信用云”的子系统“贵州联合奖惩系统”,建成全省统一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库、红黑名单认定系统和联合惩戒执行管理系统,具备名单认定、奖惩发起、主体告知、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执行反馈、信息共享等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七)实现联合奖惩信息全社会共享。对“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依托“贵州联合奖惩系统”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和共享,加强“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案例的归集,参与实施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向省信用办报送1个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力争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量占全省红黑名单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依托“贵州联合奖惩系统”开展“红黑名单”的认定和共享,力争各市(州)“红黑名单”归集率达到100%,保障重点领域“红黑名单”归集率达到100%,力争全省认定的黑名单主体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在我省内认定数据的5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部分市(州)政务服务中心对接,开展政务、涉金融、法院执行、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煤电联动、环境保护、扶贫、旅游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力争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高法院、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旅发委、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九)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对失信主体开展信用教育培训,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通过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督促相关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开展失信主体诚信教育,定期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开展环保、工商、安监、税务、旅游、金融、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修复培训,失信主体要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行公示。力争“黑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覆盖率达100%,力争“黑名单”主体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深入推进税银大数据信用融合应用。加大税银互动应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力度,创新“银税互动”产品。持续扩大合作银行的范围,鼓励创新开发“税信贷”等税银合作产品,持续完善信用评价管理,基本实现100多万户登记纳税市场主体参评全覆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优质中小企业,要优化贷款审批程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推进纳税守信和失信信息在20多个行业领域的共享应用,加大税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州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发展大数据信用关键产品和服务

 (二十一)启动个人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开展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并针对常住人口开发信用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并推出个人信用分,依法公示企业相关人员信用信息。以公务员、重点人群、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为重点,启动建设个人信用档案,收集个人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建立“基础信用分+行业信用分”的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力争常住人口个人信用分覆盖率不低于7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工商局、省农信社、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惠民服务。“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开通向社会开放的“贵州省信用信息综合查询”专栏,下载企业和重点人群信用报告,力争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量超过已归集信息量的10%,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惠民、惠企,推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深化信用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示,以公示带动采集,实现信息采集和公示相互促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启动信用创新产品研究。启动研发反应涵盖各类社会主题多维度信用状况的信用创新产品,在在信用示范试点区域探索推进。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依托“贵州信用云”信用大数据资源库和通讯运行商实名认证数据,打造信用惠民服务核心产品“贵州诚信通”等信用创新产品,利用每个市场主体唯一的信用二维码,承载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实现诚信信息的便捷报送、授权查询和实名传送,为信用产品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提供安全便捷的手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二十四)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流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评先评优、企业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中的信用信息的覆盖率达到100%,根据条件应用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化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五)加快环境保护大数据信用建设。依托贵州“环保云”和污染源监测系统,建设贵州省环保信息系统,规范开展环保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实现环境保护领域“黑名单”信息归集率100%,其中公示环保领域失信“黑名单”。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等环保信息公开,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开展全省重点排污企业信用评价。(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快旅游大数据信用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旅游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业、从业人员等旅游资源基础信息平台,推进旅游行业“黑名单”信息归集覆盖面,在旅游信用信息系统开通旅游行业信用信息查询专栏,提供信息核验服务。(牵头单位:省旅发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七)加快扶贫大数据信用建设。建立涉农企业和农户诚信档案系统,推广农户信用积分制度,对于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诚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政策。建立扶贫工作事前承诺和事后评估诚信机制。(牵头单位: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信社、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八)探索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建设中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区域),探索创新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等多层次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促进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九)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创新管理机制。按照国家信用网站建设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和市州级信用网站,依法向社会提供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快各县(区、市、特区)地方信用网站建设,力争2018年全省区县级信用网站覆盖率达到80%,逐步形成全省信用网站“1+10+88”“互联网+信用监管”创新管理格局,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和落实“双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示规范,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贯彻实名制相关文件。加快推进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国家外汇局贵州分局、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贵州监管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邮政管理局、省国安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机制

 (三十一)政府率先积极用信。积极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政府部门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采购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培训、信用报告等服务。推动建立法人和自然人在涉及民生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旅游文化、劳动用工等领域的信用承诺和信用积分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旅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二)引入市场化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从行业维度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相关主体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探索研究将其作为红黑名单认定的重要参考。建立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引入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三十三)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在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诚信建设,建立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信用服务机构作出信用评价。在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共享、第三方评估、信用建设等合作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三十四)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贵州省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增设相关课程。完善“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诚信贵州》期刊、“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以案例宣介助诚信教育,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共青团贵州省委、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十五)开展多层次信用示范。积极推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进行省级市(州)和县(市、区)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试点。通过大数据监测和第三方测评,探索在省内开展信用示范城市、信用示范县、信用示范社区、信用示范农村、信用示范农户的创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农信社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十六)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氛围,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结合我省实践和信用案例,开展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宣传。(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网信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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