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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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提供“芯”动力

—贵州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大数据应用将我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能更细致地办好每一起案子。”这是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宋丽丽的切身体会。今年6月,她收到由案件管理部门分配来的黄某贩毒案。

打开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界面弹出犯罪嫌疑人的信息、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等基础信息,并按照相关法条提供了证据审查指引,要求检察官逐一进行审核,同时还提供了类案推送、量刑建议等智能化模块。

这只是贵州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缩影。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的优势,省检察院探索运用大数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运用大数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贵阳市政法办案协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案件全程网上流转;通过检察数据交换中心建设,对公检法司共享交换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形成政法数据池,为政法各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通过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证据表单模块和出庭支持模块,将各类证据程序性审查要求表单化,形成证据审查指引和审查重点,在出庭前准备和出庭过程中,根据案件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全案各类数据,能提供法律法规库、案例库、出庭知识库等数据快速查询检索,并提供答辩提纲模板,辅助公诉人编写答辩提纲。

——运用大数据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检察机关可按照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和办案实务需求,梳理每种证据需要的审查点,并运用犯罪构成知识图谱,梳理案件要素与证据材料之间的关联关系,特别是部分案件要素所对应的必须的核心证据材料,建立风险评估规则。同时,对于适用精准计算模式的案件,系统根据大量同类历史案件数据建立量刑研判模型,根据文书中犯罪事实和情节直接给出量刑建议值。

通过案件智能研判系统,将一个实体案件在侦查、检察、审判等不同诉讼环节提取出来的案件要素和证据材料进行全程数字画像,对不同诉讼环节的案件要素进行偏离度分析。同时,通过个案与类案的量刑偏离度分析,对产生量刑偏离度较大的案件,由评查系统进行偏离原因分析和质量评查。

通过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院判决的量刑对比,与历史同类案件数据比对,为案件研判提供数据支持。最终,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偏离数据和质量评查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总结提炼出容易导致案件要素偏离和量刑偏离的原因和证据材料,形成业务规则嵌入案件审查中作为审查指引流程控制节点,实现数据挖掘二次利用。

——运用大数据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司法效率。

将20%的人力用于办理80%的简单案件,将80%的人力用于办理20%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是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助力,实现案件审查繁简分离的结果。

通过该系统,可根据案件要素,提供精准类案推送、法条关联、文书辅助编写、量刑计算、知识检索等办案辅助功能,提高办案效率。同时,通过该系统,可有效划分书记员、检察官助理、员额制检察官工作界面,减轻员额检察官数据录入、基础数据准备的工作量,提高办案效率。

通过建立统一政法共享交换数据标准,检察机关实现与公安机关、法院网上移送案件案卡信息、文书信息和电子卷宗,可以将前一诉讼环节产生的数据通过数据交换自动带入下一诉讼环节办案系统,减少干警数据录入工作量,提高办案效率。

——运用大数据,强化办案活动监督管理。

今年5月8日,全省三级检察院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司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原有功能上增加了根据业务规则由计算机自动将案件分配到办案单元等轮案功能,确保了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工作要求的落实。

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全省配套上线运行了流程监控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执法办案考核系统。

通过案件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监督、网上考评,做到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职全程数据留痕和闭环管理,办案活动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实现了案件办理“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甄别”。

目前,由全省各市州及基层院283名检察长、副检察长组成的441个办案单元已参与计算机自动轮案;全省三级院一审公诉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监控,实现了执法办案监控由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并重的动态监督模式转变。

司改以来,20011件案件完成了质量评查,建立起了“一人一档案、一案一评查”的常态化质量评查机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实现分类量化考核,提高了“三类人员”执法办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体现了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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