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出台实施意见 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47号文件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5号)精神,规范和推动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维护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信息惠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需求为目的,以提升群众健康医疗服务获得感为目标,夯实应用基础、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试点创新、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建设健康滨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年底,基本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改造,全面部署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使用安全体系、标准体系和质控体系;初步建成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支撑跨层级、跨机构、跨部门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医保、医药、医疗协同管理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到2020年,建成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共享平台,全面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各相关领域的融合应用,使用社会保障卡融合居民健康卡,实现全市范围内健康信息一卡通用;建成面向群众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云平台,远程医疗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重点村卫生室,满足居民健康个性化指导、服务和精准化医疗康复需求;规范监管电子档案,公开监管信息;推进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平台、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科研分析、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初步形成以健康需求为导向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促进政产学研医用一体化发展,培植新业态和新经济增长点,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建设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和运营商专线网络,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卫生计生信息专网。依托市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市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采集和汇聚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连通省平台,进行云存储、云计算服务。健全完善基础资源、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四大基础数据库。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加快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市卫生计生委、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以下排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质控体系。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库、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按照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数据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数据治理,增强数据的结构化、规范性和关联性,减少数据缺失、重复和错误,保证数据可用。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质控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开展健康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建立健全数据质量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研发数据质量保障的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供数据质量保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子政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网络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控。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研究制定网络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身份认证、权限控制、隐私保护、数据备份、灾难应急恢复、升级维护等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国家密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密码应用的统筹协调,规范密码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市电子政务办、市公安局)
4.推进健康医疗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建设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构建全民健康数字认证与身份识别管理体系,推广居民电子身份认证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子政务办)
(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
加强以四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全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汇聚,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国民体质监测设备、科学健身指导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纳入全市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统一管理,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实现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旅游发展、体育、统计、食品药品监管、残联、扶贫开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满足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需要。(市电子政务办、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持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1.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监管应用。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统计、预测和评价,支撑健康滨州建设。加强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执业状况监管,建立以机构代码、执业人员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卫生计生行业管理相对人规范化电子监管信息档案,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依法执业、合法经营等监管信息。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医院评价体系及医改成效评估体系,健全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与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临床科研应用。依托三级甲等医院、临床质控中心等机构,建设重大、重点疾病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研究,提供重要数据平台支撑,促进临床医学大数据成果转化。加强临床数据资源整合,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应用。整合社会网络公共信息资源,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传染病、慢性病、居民死亡原因、营养、免疫规划、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功能。整合传染病、职业病多源监测数据,实现对疾病控制的精细化管理,倡导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1.促进大数据支撑下的健康维护、健康保障、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疾病预防、诊疗大数据信息流推送和干预流程,构建零级预防(预防危险因素发生)、一级预防(干预危险因素,避免疾病发生)、二级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三级预防(病后康复措施)健康维护数据链;将预防大数据流与健康保险大数据流整合,构建“事前健康管理、事中诊疗监控、事后赔付核查”的健康保障数据链;依托健康维护链与健康保障链大数据,打造“互联网+健康维护+健康保障+健康产业”的大数据健康医疗新模式,为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优质健康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建设市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促进大数据支撑下的健康产业链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国家、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以大数据中心带动健康产业园建设,以健康产业园建设丰富大数据中心数据挖掘应用,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打造集政、产、学、研、医、用一体化的健康产业发展集聚区。吸纳众多中小型企业,通过“物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模式发展网络经济,共同推动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助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发展居家健康管理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启动智慧家庭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并持续推动健康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群和体育设施,线上评价运动健身效果。推动医疗与科学健身指导、体育锻炼、旅游、健康饮食、中医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推广健康医疗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和可穿戴设备等在全民健康领域的研发应用。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研发应用水平,探索开展预测性分析、虚拟医疗健康管理以及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应用,建立多层次精准医疗知识库体系,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五)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1.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门诊健康档案调阅、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方便群众便捷获取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督查评估、安全发展协调机制,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市电子政务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进全民健康一卡通用。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标志,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以线上线下健康指导为有效补充,使用社会保障卡融合居民健康卡,有效共享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障、母子健康手册、体质测试数据与科学健身处方等信息,实现全市范围内全民健康信息一卡通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3.构建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市级综合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设立远程医学中心,提供远程培训、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等服务,建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构建市县乡村远程医学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子政务办)
4.推动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应用。加强卫生人才继续教育平台建设,构建基础医学教育网络和在线学习平台。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推进优势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形成不同体系、不同专科、不同层次的临床医学教育网络平台。利用三级医院优势学科、重点专科和临床诊疗经验,开展在线示教,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能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试点创新、协同推进、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以市卫生计生委为牵头落实单位,加强对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任务分工。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有关工作事项。建立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市内外专家组成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为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方案、标准和规范提供咨询。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基础建设,出台配套措施,共同推动全市健康大数据信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或落实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有关的财税、价格、科技、投资、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细化配套措施,合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健康医疗领域投融资等多元投入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开发项目,营造利益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子政务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急需的高、中、初级人才专项培养和培训。支持大数据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滨州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出台健康医疗信息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快速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人才库。(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分别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开展政策宣讲和案例剖析,加强学术技术交流。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陈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