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认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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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孵化器可获80万元资助

12月26日,记者从贵阳市科技局获悉,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近日共同出台《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根据《办法》,贵阳市每年将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认定资助;对具备评价资格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进行年度评价并给予运营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贵阳市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认定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将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认定资助。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逐级获得认定的,按照晋级补差方式资助差额部分。同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市级和省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最高给予15万元、20万元运营补助,对市级和省级以上(含)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15万元运营补助。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建设与运营主体为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含),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一般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个等。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建设与运营主体为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聘请专兼职导师不少于2名;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协议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累计不低于10家;入驻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等。(记者 尹香力)

责任编辑: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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