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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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长许达哲日前签署省长令,从4月1日起全面实施《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空航天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地理空间数据是国家战略资源,也是各级政府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决策基础。长期以来,由于管理环节互相独立、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导致“信息孤岛”和“数据鸿沟”,不但影响了地理空间数据开发利用,并且导致重复建设、管理粗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办法》的制定实施,旨在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生产、汇集整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使用,发挥地理空间数据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办法》包括总则、采集和生产、汇集和整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部分内容,明确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相关义务。

《办法》强调,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遵循一种数据一个来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空航天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数据更新的工作机制,推行《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目录》,并建立应急地理空间数据汇集机制,完善应急数据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及时提供应急测绘技术服务。

《办法》要求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规定了数据标准和共享技术规范制定的主体和审批发布的程序。(记者 唐爱平 通讯员 刘泉子)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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