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大数据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数据观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促进大数据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

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是提升精准扶贫效率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大数据精准扶贫还存在大数据还不够准确、扶贫数据缺少共享开放机制、扶贫系统及平台标准不统一等瓶颈,亟需创新思路,促进大数据与扶贫脱贫工作的深度融合,让扶贫工作更加透明、高效、精准、全面。

用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大数据突围战,是践行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应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充分利用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着力解决大数据精准扶贫中的一系列瓶颈性问题,促进大数据与扶贫脱贫工作的深度融合。

   大数据是提升精准扶贫效率的重要途径

通过大数据精准扶贫云系统,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扶贫数据不通、数据不准等问题,切实提高精准扶贫效率。

一是通过相关部门多维度数据对比分析,自动预警、实时推送异常信息,帮助扶贫干部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二是以“扶贫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为基础,通过扶贫相关部门数据对贫困户进行精准画像,实时掌握国家、省、市、县、乡、村各级帮扶干部情况及对应帮扶贫困户信息,实时预测贫困户致贫、返贫现象。三是可根据贫困大学生实时录取信息,自动比对和身份识别,推送给教育、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实现“一站式”教育精准扶贫资金等自动减免。四是通过移民局数据及时掌握各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可精准分析研判搬迁贫困户的安置率、入住率、就业率和户均累计收入等指标。五是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呈现各家帮扶企业对各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情况,可查看每家企业所帮扶的贫困户人员具体名单,企业名称、帮扶地点、帮扶人数、帮扶金额、帮扶途径,一目了然,实时掌握企业帮扶贫困户和贫困户被帮扶进程。

同时,通过大数据全样本数据、“数过留痕”、可关联比对分析等特征,将大数据及相关分析结果作为扶贫成效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是可以评估产业扶贫帮扶效益。通过实时统计各地区建档立卡数据采集和识别精准率情况,查看贫困人口人均收入状况和达标率,分析扶贫产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的帮扶效益。二是有助于扶贫成效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功能,实时掌握管辖区内各类指标的统计情况,包括致贫原因、脱贫指标、男女比例、年龄分布等扶贫动态指标,为相关部门工作及成效评估提供决策支撑。三是可作为扶贫干部工作成效的评估依据。实时掌握省、市、县、乡、村各级帮扶干部情况及对应帮扶贫困户信息,从贫困户找到帮扶干部,从干部找到对应帮扶贫困户,实现对扶贫过程、扶贫结果、扶贫成效全过程监督。

   大数据精准扶贫仍面临发展瓶颈

首先,精准扶贫大数据还不够准确。精准扶贫数据,是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基础,但当前系统误差标准不一、扶贫系统过多、功能不完善、数据量少、采集方式原始等,是影响精准扶贫大数据不够准确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各地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程度不同,数据存储管理方式不同、更新周期不一,技术力量及硬件设施等方面保障力度存在巨大差异。另一方面,平台功能不完善,导致精准扶贫识别准确率不高。例如,扶贫云系统使用率不高,数据采集渠道较窄,特别是脱贫攻坚相关数据收集不足,系统云缺乏更多、更广泛的数据源提供。产业扶贫相关数据采集度低,全面实施扶贫大数据分析存在困难。此外,信息采集方式原始导致数据不精准。当前,系统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主要依赖帮扶干部、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入户采集,填写纸质资料,数据采集受人为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多,扶贫数据很难达到精准。

其次,缺乏有效的扶贫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扶贫数据之间的共享,是精准比对和精准识别的关键,但目前缺乏数据交互及共享机制。例如,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扶贫办“扶贫云”系统和各个地(市州)自行开发的扶贫系统在业务架构、承建商等方面各不相同,逻辑关系复杂,数据共享存在较大困难,部分数据还需重复录入,数据录入工作量大,增加了基层负担。同时,数据共享无法实时更新,影响了系统应用及共享。此外,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交换艰难,精准扶贫需要各行业、各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但“数据孤岛”大量存在,给精准扶贫成效带来了较大阻力。不同部门和区域间的数据标准差异,也增加了信息资源共享的难度。

再次,扶贫系统及平台标准不统一。大数据精准扶贫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经验可循,系统功能不完善,也缺乏统一的系统结构及国家标准。有些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设计不接地气,操作复杂,与实际工作存在冲突,影响了平台的使用及推广。例如,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由于功能开放权限要逐级授权,贫困户新增、删除、自然增减功能每年只开放一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工作较困难,需要采用原始的纸质资料管理,待系统开放时才能进行录入,增加了基层干部及信息系统工作量,降低了扶贫效率。

   创新思路将大数据融入脱贫攻坚全过程

第一,加快建设“全国一张网”的大数据精准扶贫系统平台。统一国家、省(市)、地(市州)的大数据扶贫系统平台,建立各扶贫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在贵州、甘肃、云南、西藏等深度贫困地区,推广应用升级版的大数据精准扶贫应用平台。

一是统一大数据扶贫系统平台。建议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牵头,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配合,协同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支撑平台”的推广应用、下级用户账户分配和管理、平台APP端的下载安装指导、使用答疑等工作,避免出现多系统、多部门管理精准扶贫系统情况,确保基层帮扶干部能用会用,充分发挥精准大数据平台功能。二是有效打通系统间的数字鸿沟。积极寻求政策支持,整合各级扶贫云的系统功能,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三是构建国家、省(市)、地(市州)级大数据处理和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云平台基础资源,遵循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的一体化项目建设原则,将扶贫对象的脱贫返贫情况及时通过“大数据”管理好,实现扶贫数据的实时观测、分析和对比,让扶贫工作变得更加透明、高效、精准和全面。四是制定精准扶贫大数据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应加快调研,尽快将精准扶贫大数据建设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率先试点、及时反馈,制定公平合理、标准统一的大数据精准扶贫国家标准。

第二,有效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

加快建立完善扶贫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打通部门间的扶贫相关数据,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丰富和完善“扶贫云”数据资源库,提升扶贫大数据的实时性、精准性。统筹推进数据共享交换。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权利义务,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及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前提下,按照“扶贫+”的思路,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统筹配合,建立数据动态交换机制,完成扶贫大数据平台的横向数据连接、传输和整合,将大数据融入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实现部门数据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同时,简化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流程。有关职能部门应简化明确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流程,在确保数据共享交换实时、准确、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扶贫相关业务数据共享交换进程,消除部门间的“数据孤岛”。深化跨部门数据资源开放程度,提升数据共享交换程度,增强“扶贫云”统揽扶贫相关业务数据的能力,为“扶贫云”更好地服务和支家脱贫攻坚行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五是扶贫数据有限授权开放。在确保数据与贫困对象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大数据”向各级扶贫部门授权开放,向社会有限度开放,打通扶贫系统与其他系统的网络连接,共享气候、水质、土质、经济、生产等资源,促进脱贫攻坚问题精准施策。

第三,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扶贫提升扶贫绩效。

当前,应加快示范引领,做好村级示范,完善系统功能、不断提升扶贫云系统实用价值,发挥大数据扶贫功能,提升扶贫绩效。

一是完善系统基本功能。进一步研究扶贫信息系统的逻辑错误筛查功能,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预警,完善系统基本功能、提升扶贫云系统智能化水平,减少人工干预,解决工作中人为操作带来的干扰及错误。二是加强扶贫子系统开发设计。在国办扶贫系统基础上,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的要求,开发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子扶贫云和精准扶贫个案管理相关系统,激发更广泛的扶贫工作创新,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灵活性,强化特色扶贫工作和个案扶贫措施应用。三是建设好地方特色的大数据精准扶贫监测公共数据平台。依托各个省级扶贫云系统建设,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通过大数据扶贫监测平台建设,倒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全面落实,为精准扶贫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贵州省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 罗以洪 吴大华)

责任编辑:陈近梅

随意打赏

大数据 产业深度融合大数据深度分析大数据深度融合数据深度挖掘大数据分析深度数据精准扶贫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