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本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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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本月正式实施

大数据立法 贵阳走在前列

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工作去年3月启动,去年7月初,由贵阳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和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抽调人员组成六个调研组,历时50天完成了对贵阳市40家数据铁笼实施单位和56家大数据企业的调研工作。同时委托10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各地大数据发展及政府数据开放工作进行调研。最终形成了3个立法调研总报告,104个分报告。

去年9月28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举办贵阳市大数据立法高层咨询论证会,对法规文本(初稿)进行了论证。与会领导和专家对贵阳市开展大数据地方立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条例文本初稿进行了会商,提出了60多条意见和建议。随后又召开四次征求意见会,并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又对收到的意见建议综合分析归纳,逐条研究。

今年1月24日,经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顺利通过。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贵阳市作为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在开展7个方面创新性实验中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为加快打造以大数据为引领的创新型中心城市,推进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依法有序进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条例》包括总则、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三条。《条例》明确,贵阳市人民政府依托“云上贵州”贵阳分平台,统一建设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用于汇聚、存储、共享、开放全市政府数据。政府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目录管理。

《条例》中对数据共享开放的权限、民生服务保障、以及一些涉密数据等做了明确规定:数据共享开放,须保个人隐私;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中,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规定,在民生保障服务方面,数据优先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注度需求度高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条例》明确,共享的政府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两类。无条件共享的政府数据,应当提供给所有行政机关共享使用;有条件共享的政府数据,仅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或者部分行政机关共享使用。无条件共享的政府数据,通过共享平台直接获取。

《条例》规定,对涉密政府数据,经脱敏脱密后开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数据,应当进行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后向社会开放。

《条例》明确,贵阳市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政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首部设区的市关于大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贵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从无到有、风生水起、异军突起,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6年底,贵阳市大数据及关联产业规模总量达到1300亿元,数据中心服务器3.5万台,呼叫中心座席达15万席,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会员达500家,交易金额达1.2亿元。

把各级政府部门的数据资源创新应用、创造价值、释放能量,共享开放,这是贵阳市以大数据引领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重要路径。

  【 相关链接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5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已经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贵阳市制定《条例》,旨在全面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责任编辑:陈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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