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大数据”对提升公安维稳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数据已成为孕育公安工作蓬勃发展的沃土,利用数据力量推动公安工作转型升级,特别是借助数据力量推动维稳工作提质增效,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顺应发展要求、突破瓶颈短板、把握工作主动的关键抓手。现笔者仅结合实际,就“大数据”条件下推进维稳工作,浅谈一些看法。
一、建好“大数据”对提升公安维稳工作的重要意义
美国哈佛大学、巴布森学院教授托马斯·H·达文波特曾预言,“ 大数据 ”将会在未来十年改变几乎每一个行业的业务功能。如今,“大数据”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应用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全新的方法和手段,对公安维稳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革新了传统的维稳观念。维稳靠人传统的维稳观念,一段时期内影响着维稳工作的效率,“大数据”条件下,注重以社会的海量数据为依托,变传统的“以人为中心”要效率逐渐转变为“以数据为中心”的新型维稳思维方式,“数据维稳” 的理念必将指导、推动维稳工作。
(二)突破了以往的维稳模式。实际工作中,传统的维稳工作,一般要经过多种环节,才能逐步发现不稳定人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大数据”条件下,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一定程度上为“数据到人”的维稳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技术支撑,使得传统的维稳模式与海量数据比对研判模式实行“双轨并行”,大大提高了维稳工作的效率。
(三)促进了战法的深度变革。过去,由于经济基础、科技发展等因素制约,公安机关缺乏利用现代科技和情报信息的条件,在这种环境下形成的维稳技战法,大多依靠人力,技术性、信息化应用等新型手段相对较少,“大数据”条件下,多警合成作战体系的不断健全,实际工作中,多个部门整合力量、多个警种相互协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化手段,通过海量数据的研判分析,第一时间发现蛛丝马迹、获取不稳定信号,逐渐形成了信息主导、协作共赢的新型技战法,不但打破了原有各部门、各警种之间沟通、协作的壁垒,也使维稳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增强了工作质效。
二、“大数据”在维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大数据”的主要特征就是“4V”,即Volume(大量)、Variety(多样)、Velocity(高速)、Value(价值)。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推进信息化,在建设、应用“大数据”方面也作了一些探索,无论是信息采集,还是平台研发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大数据”的特征要求,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数据汇聚方面。从实际工作看,数据的采集模式、质量规模等都与实战需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智能化采集还有短板、以人为核心的全要素采集仍有盲区,社会资源汇聚存有瓶颈,加之部分民警没有站在全局、长远的角度,认识采集基础数据的重要意义,对数据的宽泛性、广义性认知不足,对源头数据不敏感,致使大量对维稳工作有价值的数据处于分散、屏蔽、流失的状态。
二是数据生成方面。“大数据”时代,对数据量的要求更多更复杂、种类要求更广泛更精细,但从实际看,当前整体数据的产品质量还较低,尤其是非结构化数据整合力度不够,提升精准服务侦查工作效能还不高,加之数据生成模型设计不足,数据流程化生成仍处在探索阶段,数据产出与实战要求存有差距。
三是数据应用方面。“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全警应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实际工作中,本来政府其他部门、各行业机构等多方提供的社会数据就不多,加之由于部分单位数据共享意识较薄弱,一些公共管理部门之间自成体系,尚未形成数据互通应用机制,导致数据跨界应用难度较大、价值体现不充分,碎片化、快餐化应用占主导地位,应该说,要实现“大数据”条件下数据全方位应用的路还很长。
三、关于“大数据”推动维稳工作的一些建议
“大数据”推动维稳工作变革是时代的必然选择,这不仅在于复杂的维稳态势及其数据化生态,更在于大数据技术使得这种选择成为现实。笔者认为,在“大数据”时代,谁率先拥有大数据,善于利用大数据,谁就能掌握主动权,赢得未来。
(一)更加注重思想引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随着“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基础会因数据而整合、要素会因数据而融合、结构会因数据而契合,以大见小的精准和无限将充分结合,最终,“成此一隅、有利全域”、“激发一点、带活全盘”的系统性成效将会不断显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安工作特别是维稳工作,也将会从以人为核心的维稳模式,逐渐转变为以数据为核心的维稳模式。因此,作为公安机关必须积极适应大形势、大趋势,一方面,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切实认清“大数据”推动维稳工作的现实性、必然性,从自身做起,冲破传统维稳观念、模式的束缚,积极用科技化、信息化的新理念指导维稳工作,最大广度、最大深度地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另一方面,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数据应用意识,工作中充分借助各种信息系统、应用平台,广泛应用公安内部和社会各类信息,不断拓展侦查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全面适应新形势下治安局势的新要求、新挑战。
(二)更加注重数据汇聚。海量的信息数据,是深入推进“大数据”条件下维稳工作的坚实基础。不断加强对劳资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等存在不安定苗头群体的信息数据整合,以便在开展深度研判时,能做到单项数据有机关联,为开展维稳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还要全面收集活跃在微信、QQ等聊天工具和各种论坛、网络邮箱的敏感、可疑信息数据,最大限度地抓取网络购物、博客、婚恋网站、百度等互联网平台、引擎的关联信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夯实数据基础,推动数据维稳手段建设的规模化,为警务实战提供全面足量的信息。
(三)更加注重平台支撑。“大数据”的关键就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加工”实现数据的“增值”,我们要高度重视软件开发对大数据效能的推动作用,在夯实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搞好平台建设。以适应公安实战和业务发展需求为要素,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探索建立全警共享、打防一体的警务信息综合系统,最大限度提高公安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效益,便于民警应用的警综平台,让基层民警愿意用、系统真正好用起来。二是完善系统整合。按照“品质高、实用性强、功能拓展性好”的思路,着眼顶层,梳理需求,统筹考虑,找准大数据应用与公安工作的结合点,树立大数据的大格局,为各警种应用系统间业务协同、信息流转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各警种系统与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条块融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整合社会信息。要在云体系下架构,打破地域、部门限制,将工商、水电、银行、电信、寄递、交通、教育、卫生、商场、企业等方面信息通过公安警综平台进行汇聚,确保各项业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实现多方资源整合与应用服务的灵活性,让数据发挥出应有的实战效果。
(四)更加注重深度应用。各类数据的广泛、深度应用,是“大数据”条件下推动维稳工作的核心。在数据应用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增加数据连结的广度,以“互联网警务”推广为契机,突破传统思维,广泛利用物联网传感、数据处理等技术,真正实现对各类治安要素的智能识别、定位、采集、跟踪、监控和管理;降低数据使用的难度,工作中,可以通过“大数据”快速分析挖掘等小工具,破解非结构化数据与结构化数据资源难融、难用等问题,真正实现数据采集、汇聚、应用、挖掘、研判一体化运作,通过挖掘数据内在价值,提升数据保障能力;提升数据供给的精度,探索搭建数据分布式搜索架构,特别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数据方面,注重分析用户搜索习惯、点评反馈和行为过程,为维稳工作提供精准数据服务。
(五)更加注重数据安全。在应用“大数据”的过程中,数据安全特别重要。随着数据的不断汇聚、广泛应用,可以预见,数据安全也将从风险可控型向风险不可控型递进,因此,公安机关要通过管理实践,推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数据安全。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的公开、开放和透明,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冲突将会更加明显,作为公安机关,想要用好、用活各类数据,就要从保护人权、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利用数据力量清晰界定隐私边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规范,进一步强化民警保密教育,增强人防、心防意识,充分运用保密技术,设立网络“隔离墙”,建设网上“禁区”,进一步强化数据内部管理约束和外部法律约束,让数据得到有效合法的保护,严防失密、泄密等现象发生,避免造成重大影响。
(六)更加注重素质保障。人才始终是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公安机关应该把数据应用等技能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理论和实战相结合,通过模拟维稳工作中的实例,实地、实际培训检验民警的信息数据应用能力,作为评选评优的条件,激励民警数据侦查技能的提高。同时,还要打破条线和部门的界限,建立数据应用专业人才、专家库,将数据应用突出的民警,纳入专业人才或者专家库,使其专业优势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发挥,全力为数据维稳工作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
作者丨张等虎 平凉市崇信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陈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