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全文)
— 数据观导读 —
数据观获悉,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将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以下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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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精神,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
1.集约高效。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根据全省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推进。围绕整合共享目标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逻辑关系层次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利用2017、2018两年时间,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发展格局,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依托省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使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2018年3月底前(力争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省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各市也要建设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并与省平台对接。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各政务信息系统间的桥梁,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的集中共享、按需交换,消除孤岛。2018年6月底前,在摸清数据家底的基础上,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12月底前,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初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
——“大系统”:对各政务信息系统按照工作关联进行业务重组和流程再造,把各自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成纵向联通、横向联动,真实反映业务协同要求的“大系统”。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建设省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满足省政府各部门共性业务应用使用需求;整合各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系统,构建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满足政府工作运转需要;将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建设集约化大平台
(一)构建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1.省、市两级数据中心。省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已投入运行,具备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条件。省政府各部门要统一利用省政府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省政府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具备试运行条件。省、市两级数据中心的电子政务云平台相互对接,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信息中心)
2.容灾备份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省政府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系统的同城双活备份中心和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同时,为各市数据中心统一提供异地数据备份服务。各市数据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集中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同城备份中心,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异地数据备份中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信息中心)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数据中心集中运行。
1.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僵尸”系统清理。对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计算、存储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动态调配。云平台无法满足的,可将相应硬件设备物理迁移至省电子政务外网综合网络平台。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2017年8月底前,开展省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试点,省信息中心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迁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7年9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编制指南要求,制定本部门迁移技术方案。2018年3月底前(力争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对每个政务信息系统的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资源使用情况等要件信息进行概述;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下线。(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迁移后的工作分工。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负责系统的应用运维、软件的安全运维及物理迁移设备的硬件运维。省信息中心组织对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云平台等基础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省政府数据中心统一提供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信息中心)
三、融通政务大数据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
1.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2017年9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处室(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询、批量下载、系统对接等)、开放属性、使用用途(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生成及维护。2017年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从省政府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形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流程,省政府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升级等造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变化,要按照流程及时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更新;待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省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设施。2018年3月底前,省信息中心组织建设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政务信息共享网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受理省政府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满足本地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需求。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3月底前,省信息中心研究制定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数据的编码规则、存储表示标准及接口规范等)。2018年6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政府各部门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原有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整合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3.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库。省政府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采集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重复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2018年8月底前,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2018年10月底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整合多部门信息,形成包括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交通、旅游等信息的主题信息资源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4.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为省政府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对无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省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自行获取。对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确定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在指定部门或政务信息系统间进行交换;未纳入共享范围,但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部门,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政务信息有效利用。
1.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建设动态省情数据库。根据省政府决策需要,整合相关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及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利用各类专业系统和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
1.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与各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省直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市直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加快推动政务外网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建设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省级网络结点。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接入省级网络结点,跨地区省直部门统一接入所在地网络结点,暂未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的部门,可先以终端方式接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3.整合专网专线。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全部取消,统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省财政不再安排互联网专线租赁费。2018年12月底前,符合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省财政不再安排相关网络的租赁费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根据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省政府各部门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
四、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
(一)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梳理省政府各部门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编制省政府部门待建信息系统清单。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依托省政府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省信息中心负责搭建省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业务协同水平。
1.推进综合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已建(或在建)协同办公系统的省政府部门及各市政府要与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对接,未建办公系统的省政府部门及各市政府要统一使用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开展日常工作,不再独立建设;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全部整合至省政府网站群平台,不再单独建设运行,实现统一运行维护、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内容管理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各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内容信息在手机客户端上集中展现,实现与网站内容同步更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推进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协同应用建设。2017年12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推进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信用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治安维稳、大通关、证照申领检验等协同应用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
3.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2017年12月底前,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系统,健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制度,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中环境评估、土地规划等业务协同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11月底前,省编委办组织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实现全省范围内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五统一”。2017年12月底前,省信息中心初步建成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频道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公开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对省本级政务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并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及各市政务服务大厅已建审批系统对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编委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
2.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的基础上,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五、优化调整政务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
(一)整合部门所属政务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
1.划转机构人员编制。在精简省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础上,按照“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省政府部门所属完全承担政务信息化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转到省信息中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信息化内设机构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至省信息中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信息化职能的,相关职能及人员编制划转至省信息中心。(牵头单位: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省信息中心)
2.明确工作边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化规划,承担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等工作;省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力量为部门提供机房、网络、设备、终端及政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部门通过与省信息中心签署技术服务委托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分工及工作边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省信息中心)
3.做好工作过渡交接。划转机构人员后,原则上省政府各部门可设置不超过半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暂不调整政务信息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作内容,并进行工作交接。过渡期后,相关人员统一由省信息中心安排使用。(牵头单位: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8年6月底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建立审批备案制度。
2017年9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要获取的数据)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由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两个清单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经费审批通过后,省政府各部门将项目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等情况报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口径备案。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优化审计监督机制。
2017年9月底前,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掌握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3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五)设备资产调配。
1.划转设备资产。省政府各部门对机房的设施、设备及系统软件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资产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省政府各部门会同省信息中心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处置程序,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意见,由省政府各部门进行移交划转、报损报废处置并调整资产账目。(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2.机房腾退。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省政府各部门机房仅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部门保留1个机房且不超过20平方米,多个部门在同一楼内办公的,且具备合并条件的,可统一使用1个机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由于建筑布局而难以合并的部门可保留一个独立机房。(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信息中心、省政府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强化对省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省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过程指导。根据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文件,指导整合共享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建立省政府电子政务专家委员会,为整合共享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四)加强经费保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动态省情数据库、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全省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省政府网站群等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迁移整合的政务信息系统,涉及的迁移费用可根据迁移整体情况,在2018年预算中适当安排。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各地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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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