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办法意见征求期将结束 协同监管难题待解
【咕噜网编辑】 2015年12月28日,《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7日,为期一个月。眼看意见征求窗口期将关闭,但目前具体反馈情况如何,外界尚不得而知。不过从业界反应来看,持欢迎态度并予以支持的占绝大多数,但还存在一些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监管部门对该份意见搞回应最为迅速,并且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成网贷监管先锋 监管政策收紧
“办法”落地不到一周,业界尚在集中解读和讨论之时,地方监管部门就迅速做出回应,开始收紧监管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暂停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商事登记注册。2016年1月4日起,上海市工商局暂停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北京市也在1月9日下发《关于本市范围内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暂停核准“投资”、 “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公司企业。
此外,安徽、重庆、武汉等地金融办在“办法”落地后频繁调研网贷机构,着手考虑地方相关政策的出台。
在业内人士看来,地监管部门动作频频一方面是在为具体承担网贷监管工作做准备,另一方面也是在梳理行业现存风险。根据P2P监管“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将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承担实施,而银监会仅作为指导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引。国内知名网贷平台安心贷研究人员也认为,这是“办法”明确监管分工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走出的第一步,是在对行业进行摸底,梳理现存风险,也是在为全面监管做准备。
接下来,各地监管部门将根据“办法”出台相对应且更为细致的监管政策。日前,北京市传出将出台地方版网贷监管细则,涉及市场准入、广告整顿、行业自律等。在此之前,重庆金融办公室已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这是继监管细则出台后的首个地方网贷监管政策。无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在未来网贷监管中扮演急先锋的角色。
P2P监管“办法”虽好 但尚存争议
“办法”落地,地方监管亦步亦趋,均是利好网贷行业,也将大力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业内亦普遍对“办法”的到来持欢迎的态度。不过,针对“办法”的规定,从监管分工到具体的混业经营、平台担保、信息中介身份等条款,均存在不同意见的解读。其中,最大的争论点即是在监管分工上。
根据办法规定,P2P将由五部门共同监管,分别是: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和地方金融办。对于地方金融办承担辖内P2P的具体监管职能的规定,异议者认为有过度授权之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认为,这是对地方政府的过度授权。张承惠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必须由中央政府、一行三会做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再赋予地方政府执行的权利,不能让地方政府同时制定和执行规则。
此外,多部门协调监管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建立高效沟通协调机制业仍是待解难题。中国政法大学贺绍奇教授表示,金融监管难度在于金融创新过程中立法跟不上实践的发展,很多金融创新产品、行为难以界定,总是游走在模糊的边界。监管实践中有“谁的孩子谁抱走”的惯例,但是界定“谁的孩子”往往看由谁审批,实践中,很多行为是没有经过审批的,这就往往导致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屡禁不止。贺绍奇教授认为,五部门对于P2P监管的职责划分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应该建立良性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已有的监管手段填补监管缝隙。同时,要加强信息的共享和预警机制,在实践创新之下,如果出现了违规违法的内容,即便不是自己审批的,也要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