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国宾诉讼遏制美年并购 前员工成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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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噜网编辑】 2月24日,爱康国宾发布公告,今年1月份,集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对美年大健康原管理人员牟元茂及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四家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所有损失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中概股私有化遭遇美年大健康半路“截胡”,爱康国宾的当家人张黎刚可谓头大如斗。于是祭出了一大箩筐的各种路数,一边指责美年大健康的收购是“恶意收购”;一边又起诉该公司侵犯商业秘密。 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这起诉讼的目标无非是剑指美年大健康的企业资质,只要成功瓦解美年大健康的市场形象,并购自然也就落空。

从旁观看客的角度上说,张黎刚这招虽然颇有悖逆商业伦理的嫌疑,但是商战如战场,手段比这个卑劣的事情,我们也看过不少,本不需大惊小怪。

不过,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的事情,却是我们无法坐视不理的事情了。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诉讼中,爱康国宾将一个普通人置于两个大集团的角力场——牟元茂。

在本次舆论的漩涡中,最容易被忽略则是牟元茂个人,他被爱康国宾列入了首要被告。

根据双方目前披露出来的资料可以看到,牟元茂曾是爱康国宾的员工,从2008年直至2013年一直为爱康国宾效力,并且算是一个中层,当时是作为广州地区的IT技术负责人。2013年,在爱康国宾集团的一次离职潮中,牟元茂也在其中,随后加入了同是专业体检的美年大健康集团下属公司。

和爱康国宾诉状中提到的不同,牟元茂在美年大健康集团中并非销售管理人员,而是分管软件的技术干部。

牟元茂“事发”,其实始自2014年年底的爱康国宾的业绩大幅下滑。爱康国宾的管理层四处寻找原因的时候判断是客户资料流失导致的业绩流失。管理层愤怒了,经过如同侦破片般的各种技术方法,锁定了牟元茂。

蹊跷的事情在于, 其时,牟元茂离开爱康国宾之后也是在美年大健康的上海软件公司就任 ,而整个案子的处理,却基本上都在北京。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委?

爱康国宾再次大动肝火,拿牟元茂一个小角色祭旗,无非剑指美年大健康,要把牟元茂的火往美年大健康身上烧。 可是问题在于, 牟元茂是一个审结了的刑事案件,没有任何一点细节提到所谓的“侵犯商业机密”,爱康国宾意图明确:无限放大案子,继续抹黑牟元茂,全面攀扯美年大健康,让牟元茂不得翻身,使美年背上指派商业间谍的黑色十字架。

要钉死美年大健康,就要钉死牟元茂。真是狠招啊。

目前,双方的官司还没有进入证据交换的阶段,因此对于此中的细节,还不甚了了。爱康国宾称美年大健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坚称牟元茂窃取信息是为美年大健康知情指使的;而美年大健康称指控不实,也并无证据,公司坚决应诉并保留一切反诉的权利,可谓各执一词,外人也一时难以判断。

但可以明显看到的痕迹是媒体的报道,2016年1月,牟元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可是这里又有一个令人不解的现象出现了:牟元茂从被抓捕到最后判刑,羁押的时间超过了一年, 但最后判决的罪名是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定案,和爱康国宾所指控的美年大健康“侵犯商业秘密”这个诉讼风马牛不相干。 于是两个疑问再次浮出水面: 其一,牟元茂个人的这个刑事案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其二,牟元茂已经审结、接受惩罚的事实,为何还要被利用上纲上线到公司行为?

我们可以看见到的事实是:一个普通的员工,一个想来也并不是什么公司很重要人物的技术员,一个无论是否曾经做过错事,但是已经结了案,接受了惩罚的员工,如今, 又被爱康国宾直接推上了被告席,在饱受了铁窗之苦,名誉凌辱之后,又再次放在聚光灯之下,成为爱康国宾对战美年大健康的祭品,祭旗,贡品。

爱康国宾的决策者,考虑过牟元茂个人,其家人,其亲人可能在这其中所受的煎熬与折磨吗?考虑过牟元茂曾经在爱康国宾的办公室中默默奉献长达五年之久吗?考虑过曾经与牟元茂同声同气,相濡以沫的同事们的蒙羞与耻辱吗?

这不仅仅是猜测。曾经是爱康的前员工, 牟元茂的前同事,已经在在网上发起为牟元茂募捐的行动 ,已经得到了许多响应。不仅如此而已,就是许多现任爱康国宾的员工,也已经开始在为牟元茂捐款, 并且拒绝转载状告牟元茂的新闻,甚或在朋友圈中删除和屏蔽关于起诉牟元茂的新闻。

 

唇寒齿亡,曾经在一个办公室里的兄弟,纵然有些过错,毕竟也受到了惩罚。况且真相未明,事实未清,怎么能如此草率地将他推入死地?而如此毫无顾忌地, 以一个大公司的利益,肆意地将一个微小普通的个体,置于整个舆论的中心,放在道德的大火中炙烤,于心何忍?

那么商业竞争的边界是什么?

商业其实不过是一个以利益为核心的机构,其公开或者隐蔽的市场竞争,无非到最后不过是钱财而已。中国人长期以来,都是讲钱财身外物,又有道是杀人不过头点地,既然牟元茂一来不管做过什么,都已经通过法律手段给予了制裁;二来五年的工作经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图财害命,是中国人所最不齿的事情之一。以公司的利益为旗帜,将个人焊死在道德舆论场,曝晒于法律铁窗之下,这是商业伦理所最忌讳的事情之一。

法律归法律,人心归人心。法律是铁的,但人心是肉的。 当为了利益,而置人情人心人性于不顾的时候,这就已经越过了商业竞争的边界。 更何况,这个案件本身, 对于爱康国宾而言,并非生死一战,而只是其在针对美年的总体作战中的一个小战役而已,何苦把牟元茂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普通的、技术的员工也要绑上自己的战车?

这几乎就等同于“鞭尸”啊。无情无义到何等地步。
真不知爱康国宾的决策者,是何心肝?

美年大健康与爱康国宾的并购案,本来只是一场商业上的竞争,商业手段原本繁多。“恶意”也好、“毒丸”也罢,尚且都属于商业规则下的正常手段。但是无论到什么时候,公司竞争,都必须以人为本,顾及员工,顾及家属,顾及在公司中人的感情与心情。公司总有潮涨潮落,而惟有人心人情,乃是我们最为珍视的一切。 如若人心丧尽,公司就算没有被收购,那也不过是一些私人的利益,私人的赚钱机器而已,与员工何干,与人何干。

说到这里,不禁想起,爱康国宾乃是一个准医疗的专业体检机构。俗语有云,医者父母心。也就是说,从医者不仅仅是一个赚钱的职业而已,而且要以患者的父母自居,把患者的健康看得比自己赚钱还要重要。慈善之心,在医疗这个行业之中,是先于赢利的。 而爱康国宾此次的诉讼行动,为了所谓的公司利益,甚至置自己的前员工处境于不顾,置一个微小的个体的个人和家庭处境于不顾。 如此没心肝的公司领导层,怎么会有医者父母之心,把患者,把体检者的健康放在自己的赢利的目标前面?

这么想想,实在有点不寒而栗。

本文系作者向远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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