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车祸咋赔偿?乘客司机平台律师各执一词
摘要: 互联网专车发生事故,后续理赔还是一本糊涂账。本报今日以《Uber车祸引爆责任之争》为题,对乘客连先生乘坐Uber专车遭遇交通事故后维权进行报道,该事件还在持续发酵。今日有消息称,连先生与涉事司机、Uber方面在赔偿上达成共识,但具体细则各方都拒绝透露。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看来,专车游走在灰色地带,让本就处理难度较大的交通事故理赔更加“糊涂”。
并不鲜见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专车领域,成了一场值得业界探讨的案例。来自北京的一位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Uber司机疲劳驾驶遭遇车祸受伤,消费者向Uber方面发出处理诉求也没有及时回馈。当事司机和Uber方面均对此予以否认,三方各执一词。在日常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平台承担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然而,专车平台却成了特例,与服务的对象撇清关系。
各执一词
互联网专车安全再受关注。前述消费者连先生表示,3月5日,连先生用Uber打车意外遭遇车祸,车祸中,司机未受伤。连先生接受医生检查被诊断为头部轻微震荡、背部腰部肌肉韧带拉伤、骨盆位置略有错位、左腿淤青。车祸发生后,连先生收到一名自称为Uber平台工作人员的问询称,平台会按正常流程赔偿,随后杳无音讯。
连先生随后在微信渠道发布的《“夺命Uber”乘客死里逃生,Uber公司神回复:路上行车,车祸正常!》文章,文章中连先生对自己的遭遇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指出交通事故是因司机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发生前,司机曾向连先生透露当晚已接跑十几单。同时,事故发生后,连先生称,曾向Uber平台发出帮助、处理赔偿等诉求,但Uber方面不闻不问。
对于上述说法,涉事司机并不认同。该司机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晚曾在无订单间隙休息过,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右前轮突然爆胎,并非疲劳驾驶。Uber平台昨日也发布公告称,事故处理小组一直与该用户保持联系,目前已经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求助无门
事件在朋友圈中持续发酵,上述文章两日内阅读量超过8万。昨日,连先生再次发布消息称,通过个人渠道已与Uber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却被该负责人指责“敲诈”。根据连先生提供的与上述Uber相关负责人对话截图,Uber相关负责人称:“理解你的激动情绪,也希望事情能够妥善处理,但是我们要合规处理,不会接受任何敲诈。”连先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被指责为敲诈后,我现在对赔偿没有诉求,希望Uber在公开渠道进行道歉”。
连先生发布的两篇文章显示,Uber方面对于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态度消极。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Uber中国在App中并未内置客服电话,乘客与Uber平台沟通只能通过电子邮件。Uber中国战略负责人柳甄介绍,Uber在美国及世界的其他市场上设有SOS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可通过该键直接联系当地警察局,但该功能目前在中国市场尚未上线。
同行滴滴出行昨日发布《假如,这件事发生在滴滴》:在事故发生后,乘客需要平台实质性帮助,而非冰冷的信息回复。“滴滴拥有400客服,并有专业事故处理人员根据情况做出应对方案。”
机制不整
复盘事件始末,专车企业针对平台本身、合作租赁公司及司机监管机制不完善是问题症结所在。据悉,Uber中国、滴滴出行等平台均是以劳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司机、专车平台签订四方协议方式规避政策风险。其中,司机挂靠在劳务公司下,汽车则挂靠在租赁公司下,司机与专车平台仅为合作关系。
此次交通事故的涉事司机昨日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自己姓“胡”,但Uber平台上的司机注册信息则姓“向”,同时,肇事车辆也并不是司机本人的,而是从租赁公司租赁而来,且每天会向租赁公司缴纳部分“份子钱”。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发布风险提示称,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
律师王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如果Uber平台只充当中间人,便无需承担责任,因为运输合同只存在于承运人和乘客之间。不过,如果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Uber平台或对该责任承担所有承诺,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购买相关险种的条件下,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无需额外赔付。
Uber在昨日的公告中表示,中国优步与太平保险联合为乘客定制了100万元赔付金额的乘客意外险。连先生则表示,自己从业于某互联网公司,希望Uber方面能够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数额约合自己的两个月工资,但并未透露具体数额。
最新追踪
有消息显示,连先生与Uber平台此前针对“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额未能达成一致。对于赔偿金额连先生今日未给出回应,但较早些时候在其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连先生表示,事情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状态,我现在不要任何的赔偿,也不会再针对这件事情做任何的表态。Uber方面表示,乘客要求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已超出正常的保险理赔程序。不过,今日胡先生却透露,各方已经在赔偿上达成一致,但拒绝公开赔偿细则。
乘客乘坐专车遭遇车祸后,后续赔偿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还是一本糊涂账。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东升表示,传统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消费者伤亡,且该公司的出租车司机负全责的话,消费者可直接找出租车公司进行索赔。但专车因为涉及到司机、车辆实际拥有人、租赁公司、劳务公司及专车平台等各方利益,维权更加复杂。
辽宁同方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占平表示,目前针对互联网专车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专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为司机本人,但专车司机的私家车一般挂靠在租赁公司,若租赁公司收取司机的费用,则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也包括租赁公司,此外,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为车辆质量问题,专车平台也会因为平台审核车辆资质和安全方面不严格,承担连带责任。
除责任主体不明外,赔偿金额也十分繁琐。某品牌4S店的汽车销售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若将连先生此前的遭遇当做普通车祸来看,连先生可以获得相应的乘客座位责任险,依据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设定的乘客座位险费率0.26%标准,若车辆购置者购买26元的乘客座位险,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将理赔该乘客10000元。不过,司机胡先生表示,肇事车辆是从租赁公司租来的,由于座位责任险并非强制缴纳,公司是否参保不得而知。同时,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和商业车险条款约定,如果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根据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项目及标准,连先生还可获得以实际支出为准的医疗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费,以及相应的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等。不过,王占平表示,法律在核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时相对较为谨慎,一次赔偿10万的情况不太现实。
来源:北京商报 李铎 孙麒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