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监管时代,P2P去担保化趋势加速

咕噜网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P2P网贷迅猛发展之际,“去担保化”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担保对于P2P平台来说,可以增信不少,然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并非好事,如果一味追求“担保”,很容易进入一个错误的思维领域,认为有了担保承诺就值得信任,从而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

P2P

P2P网贷行业的担保制度易导致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行业的发展,而“去担保化”已成为行业大势所趋。现阶段,P2P平台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平台本身提供担保,第二种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向投资人提供“保本保息”承诺担保,第三种就是目前较为流行且行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风险准备金模式。

之前,虽然行业“去担保化”呼声很高,但是国内P2P网贷行业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担保模式上才发展壮大的,所以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是很难实现去担保化的。

新规定位P2P平台角色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央行联合十部委于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后,对P2P网贷平台定位更为明确的政策。

《指导意见》中规定,“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也就是说,终于有法律明确P2P平台是信息服务中介而非信用服务中介,且不能提供增信服务。这对于行业长远发展来说,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众所周知,国内P2P网贷舶来于国外,国外平台只是作为信息中介而存在,并不存在“兜底或担保”之说。但是在中国的国情下,我们无法照搬硬套国外模式。中国的投资者已经被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惯坏了,以往出现了逾期等问题,只要闹上一闹,都会进行赔付,因此投资者潜意识中,理财是刚性兑付的。因而,国内的P2P平台在起步阶段,即便不愿意去兜底还是会选择兜底、担保,因为在业务发展初期需要去建立信任感。

《规定》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直接将P2P平台分成了信息中介与非信息中介两大类,信息中介平台只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不需承担担保责任,非信息中介平台可以提供增信服务,但是要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可以说,《规定》在《指导意见》要求P2P不得提供增信及平台自身担保的基础上,明确了如果P2P平台跨越红线,应依法履行的赔偿责任,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明确,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夸大宣传,恶性竞争,有利于树立对投资者正确投资理念,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去担保后,投资人利益如何保障

目前国内还缺乏完善的惩罚机制,如果实现“去担保化”,就意味着P2P平台不需要赔付,那么如果发生坏账的现象,投资者的利益怎么保障呢?

首先,P2P平台的风控能力再次成为关键。 对投资者利益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还是P2P平台的风控体系。众所周知,真正成熟的平台应该具备一套科学完备并且有实际操作性的风控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融资群体采取不同的风控模式。而拥有抵押物的平台在去担保化之后或更加吃香,尤其是房产、车产抵押,如遇见坏账则可以通过处理抵押物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国内知名P2P平台安心贷自上线以来精耕于北京、上海的房产抵押业务,以平稳的脚步发展着,其基础产品房产抵押贷历史零逾期坏账的优异成绩让投资者对其信赖有加。

其次,引入保险机制。 P2P平台去担保化后,与保险公司合作也是可选的措施,让保险公司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保险公司承担坏账风险,一样具有安全效果。不过,由于每家P2P平台的运营情况、业务模式、风险状况不尽相同,很难有一款保险产品可以适用于多家平台。所以,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最后,分散投资。 “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分散投资理论一直被各大投资人士奉为真理。事实上,分散投资一直都是降低风险的首选投资方法,P2P理财也是如此。在P2P网贷平台上,将资金分散在多个项目中,让项目资金尽量的分散,这样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就会降低很多。

随着“去担保化”的进一步推进,投资者应树立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理念,在投资过程中学会择优而栖,优先选择那些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合规经营、运营状况良好的大平台,而不要被一些以“高收益”为诱饵的平台所忽悠。

cnguluweixin

分享到:

随意打赏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