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征求意见稿:利好意图明显
新《征求意见稿》在多处强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双方借贷信息和平台自身运营信息、第三方审计信息等。
银客网总裁林恩民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规定,强调网贷平台坚守信息中介属性,这将从根本上改变网贷机构缺乏准入门槛、监管规则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状态,引导行业进入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轨道。
九斗鱼CEO郭鹏表示,“透明、公开、理性”是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网贷机构信披若能达到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要求,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理性投资能力,提升消费者的风险承担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进网贷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防范行业风险。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征求意见稿》采取了“底线监管”的原则,并未对行业准入进行严格限制,而是明确了更多平台禁止的行为。“底线监管”将监管带来的行业洗牌和风险降到最低,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监管态度:保护金融创新、坚持市场自律、同时进一步明确P2P的信息中介定位。
至于网贷平台普遍关心的“12道红线”,王凤华表示,“12道红线”事实上是对网贷平台“信息中介”属性的进一步解释,监管层的意图是让P2P网贷平台所从事的业务更为纯粹。这也就意味着,P2P网贷行业的创新更不能偏离信息中介的初衷。监管细则的出台,也将迫使很多平台对未来的发展战略做出转型调整,P2P网贷与财富管理业务分离可能将成为一大趋势。
1月3日,由中央财大携手网贷315联合举办的监管研讨会如期举行,会上,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专家、学者针对P2P监管征求意见稿畅所欲言。
有学者认为,此次监管分为中央与地方协同监管,虽然目的是好的,但是并没有提出合适的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将监管权利、职责过多的下放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有相应监管资源、人才值得商榷;一方面地方金融监管性质复杂,比如事业单位并无行政处罚的权利,如何对网贷平台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
其次,《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但依然没有风险处置、救助机制。一旦平台发生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如何处置、如何救助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最后,《征求意见稿》仍有许多规定需要细化,比如平台内部管理、业务活动如何监管?支持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但合作应该如何进行?“关联交易”的明确定义是什么?这些不确定因素都是未来需要解决和强化的地方。
来源:网贷315 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