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艺术家抄袭,伟大艺术家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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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不会抄袭?不懂剽窃?必将死在互联网下一站的起点上!

看到这句话可能就有人憋不住要开喷了,我奉劝大家一句看完再说。

自从互联网时代来临,产品经理这个职位就成为了热门词、流行词。如果你创业了,公司没有一个或几个拿得出手的产品经理,貌似你就像压根儿没入行一样。所以,大多数初创公司,是在还没了解产品经理为何物的时候,就草草的给自己戴上了一个“新帽子”。

然而,就在你刚刚了解了产品经理的工作范畴后,有没有想过可能这个职位名称已经慢慢的被束之高阁,亦或慢慢的被另一个职位名称所取代了?

当瓦特发明了蒸汽机时,他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玩意儿对第一次工业革命会有着多么巨大的作用。德国人Karl Friedrich Benz通过对蒸汽机的应用,发明了汽车。那个时候,这个叫Benz(奔驰)的人,其实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产品经理。他不知道为自己发明的这个四个轱辘能自动快速跑起来的玩意儿,增加任何所谓的品牌力。他只想着这个产品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并随着需求的迭代而将产品快速迭代......

但是随着蒸汽机发展,汽车已经不再是什么稀奇玩意,蒸汽机的技术也不再是深不可测的“高科技”,于是渐渐的出现了更多“汽车”这种同质化的产品。那么同样是汽车,如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呢?于是人们开始市场调研、细分、定位、形象打造......是的,“品牌”这个名词开始出现了,并且日益盛行。而“品牌经理”这个职务,也逐渐变得比“产品经理”更加的高大上!

看看,这是不是像极了当今的互联网时代?

当互联网盛行,而互联网的技术得到普及,不再是什么稀缺资源的时候,人们的“效仿能力”就会变得越来越强大,那么“产品同质化”就会变成是必然的结果。这个时候,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又应该是怎样一个景象呢?

首先,抄袭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提升的抄袭

现在有许多人都在指责小米抄袭苹果。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苹果也是源于“剽窃”呢?自诩完美主义商业艺术家的乔布斯不是说过:“好艺术家抄袭,伟大艺术家剽窃”的话吗?

所以抄袭也好,剽窃也罢,都不是问题。问题是你不了解市场需求,不了解团队能力,不了解企业目标,只是看着别人做的好,就认为自己抄一下就能达到同样的效果。这样的盲目抄袭是浪费自己的时间,没有任何意义。或者说名你并不会真正的抄袭,也不懂真正的剽窃,所以你必定会死在互联网下一站的起点上!

在我们眼镜行业里,前两年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都在抄袭我们伊视可“验光车上门配眼镜”的商业模式,但是截至2014年底,就已经七七八八死完了。其中有行业老大哥式的品牌连锁店,也有同行的上市公司,希望通过“验光车上门配眼镜”这样的新模式来拉动自身的业绩增长。也有自诩互联网思维的眼镜外行人,想拿这个O2O模式骗VC钱。结果劳民伤财的折腾许久,最终却都以失败而告终。

他们并不是被我们伊视可打败的,而是他们搬了石头把自己砸死了。对,这像极了“举鼎而亡”的秦武王。

即使小米抄袭了苹果,或者魅族,亦或三星、华为什么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是一个成功的品牌,起码在现阶段还是!而它之所以成功,不是因为它的抄袭对象成功,而是因为它是瞄准了自己所定位的市场、族群,进行了有目的的截取与优化,并将之进行了“品牌体系化”。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同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老师,都是在学习与刻录老师身上的知识。但是并非每个老师都是成功人士,也并非每位学生都是成功人士。只有活学活用的学生,最终才能达到人生巅峰,不是?

所以,产品抄袭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品牌思维”的抄袭。也因此,在互联网的下一个阶段,传统的产品经理想要不被干掉,那就应该乘早的加入“品牌思维”。如果还一味的依靠技术来实现产品的功能迭代,那最后可能也只会“举鼎而亡”了。

其次,小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够精

很多产品经理都埋怨市场需求已经被BAT满足的差不多了,在产品创新上已经不再有什么机会。产品经理已经进入了夹缝求生存阶段。

这在我看来是极没有能力的一种表现和说法。

进入互联网时代,因为技术而产生了许多数字化产品,比如QQ微信微博手游淘宝、美图等等。这些其实都是可以追根述源到其前世今生的。比如即时通讯类的工具,此前是书信、电报,亦或电话、短信。手游的前生是玩泥巴、打陀螺亦或电子游戏等。淘宝的前世则是百货商场,美图上辈子就是相机......是的!互联网给这些传统的事物带来了升级。

那么互联网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难道所有的事物都已经得到了升级吗?我觉得还远远没有升级完。

许多投资人在2016年初,都不约而同的把精力从O2O、P2P转移到了消费升级、服务升级、品牌升级上来。这意味着什么?此前诸如滴滴饿了么、新美大等从大面儿上覆盖了吃喝住行的大产品、大工具的机会的确越来越少,但是针对和满足小需求的个性化、小众化的品牌产品,将如雨后春笋般诞生。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我做伊视可的时候,把那么大的精力用在设计和推广“运动防滑眼镜”这个小众的产品上。也有很多人说,市场那么大,为什么不设计个几千几万款产品来供客户挑选?

我只想说:如果我能像麦当劳那样,专心把薯条做好,那么就不会愁汉堡卖不过肯德基;如果我能像全聚德那样,专心做好烤鸭,那么就不会担心翻台率超不过俏江南;如果我能像苹果那样,专心做好手机,那么就不会担心其它同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所以,当互联网进入品牌竞争时代,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投资人,都没必要再去看是否能用产品思维,再造一个亚马逊,或者阿里巴巴。而应该专心到一个哪怕针孔般的小市场,用“品牌思维”打造成一个新麦当劳、新肯德基、新苹果......

作者马金同(个人微信:tiller275692342),著名商业评论人,伊视可眼镜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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