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不适宜用传统金融业态标准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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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市场空间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另外,互联网和金融功能是不是匹配的,在基因上是不是耦合的也是重要条件。否则,是没有价值的。



《赢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观点:用传统的金融业态标准加在互联网金融身上,是不适宜的。

互联网金融是第三金融业态,是中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战略着力点。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实现了金融最高的理念,就是普惠性理念,叫普惠性经济原则,传统金融里面应该说没有体现这种原则。所以基于种种的理解,我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积极的支持者。

有人会说,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所以必须加强监管,从一般意义上说这个提法没有错。但加强监管的标准在哪里?加强监管一定是有内在的标准或者现实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来加强监管,如果当你这个标准,或者用传统的、与互联网金融完全不一样的金融业态的标准试加在互联网金融身上,这是不适宜的。所以不要空口的说一句貌似千真万确的话,实际是空洞没有内容的话,许多人说加强监管,其实他们不了解互联网金融的内部结构。

从中国来看更是,因为中国金融改革的步伐不是太快,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不是太高,也没有完全国际化,所以金融在中国更像一个臃肿的产业帝国。到2013年底,中国金融资产规模达到了129万亿,接近200万亿,这是一个巨大的行业,利润达到了1.87万亿,其中银行业的金融机构,资产是151万亿,占整个金融业资产的约80%,利润是1700亿以上,占到整个金融业利润的92%以上,也就是说这样一个行业显而易见互联网是要进入的。所以总体上看,中国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因为创新能力不足,因为缺乏系统性的竞争压力,利润太高,市场化程度不高,所以他迫切需要一个系统性的外部竞争者,这个系统性的外部竞争者就是互联网,以及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互联网金融。

当然这个市场空间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互联网和金融功能是不是匹配的,他们在基因上是不是耦合的,这个非常重要,如果你们基因是不匹配的,是没有价值的。研究发现,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金融的功能是耦合的,耦合就是说基因上是匹配的,所以这是他发展的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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