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鸿祎:我是中国颠覆式创新的受害者 03年错过马云

创业邦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无论市值还是用户规模,奇虎360都已经超越了中公司阶段,向BAT外第四把椅子靠近。董事长周鸿祎还习惯把自己当成大公司的颠覆者。他自述的不矫情活法,既是战胜巨头的攻略,也是挑战的檄文。

周鸿祎

周鸿祎虽然一直对抗大公司,最终360也将成为大公司

我一般不痛说革命家史。奇虎360公司和我一样,也会犯错误,也做了很多探索。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如何保持真实,互联网飞速发展,各种技术进步,商业模式的创新,我们做互联网的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外界觉得互联网是丛林,有各种各样的口水战,会觉得这个行业怎么那么乱呢?

要想进入巨头的领域,就得做颠覆式创新。但在中国做颠覆式创新有比较大的风险,要承受很多痛苦,我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的用户在网上一搜周鸿祎,负面消息铺天盖地,又觉得360产品不错,很纠结。我在中国互联网,是经历官司比较多的人。中国的常识中,第一打官司是不好的,你一说我是被告,大家就觉得被告肯定是不好的,肯定不如原告好。你要再跟他说官司输了,你就一定是坏蛋了,大家也不管官司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每个人都渴望创新。今天在中国都在谈创新。但真的和美国对比一下,中国缺乏一种真正的“硅谷精神”,我们被国际互联网同行嘲笑的也恰恰是这一点。

在中国为什么没有创新呢?年轻人就像种子一样,没有创新的土壤就很难找出真正创新的成果。这个土壤是什么呢?我觉得是价值观。创新一定是做过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在未来创新出一条路,所以创新99%是要失败的。但我们的价值观是什么呢?我们崇拜失败吗?错,我们崇尚成功,我们鄙夷失败。谁是中国首富,谁做的市值大,大家就崇拜他,在这样的价值观里,包括你我,很多人都不敢创新,是因为我们害怕失败。这样的价值观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创新的扼杀者。当你真正去创新的时候,缺的不是智商,也不是情商,而是胆量。

有人问我,除了乔布斯我还喜欢谁?是《黑客帝国》中工程师马克·安德森的原型,Navigator的创始人。后来他投资了Facebook,当他握着扎克伯格的手,骄傲地说我是Navigator的创始人时,马克·扎克伯格问他Navigator是干什么的,他特别失落。这已经是20年前的故事,他做了全世界第一个浏览器,很不幸被另外一家公司摁死了。但他是我心目中永远的英雄,因为没有他就没有浏览器,没有后来的Mosai、Chrome,以及中国的各种浏览器,浏览器今天是中国最重要的互联网入口。

我在中国互联网遭遇过大失败,正因为失败,所以我们才能学习到很多东西,所以我们对失败特别宽容和理解。人家成功时,你不能只看到他的结果,就说我要模仿他,相反要看刚开始有多少人不理解他。我也曾亮瞎我的眼,2003年马云对我说:“小周,我要收购你的公司,我们俩一起干,你的股份比我还多。”我也特激动跑到杭州看了一圈,看了之后,我跟身边人说我实在看不懂,就错过了合作的机会。试想,今天所有人都嘲笑你想法的时候,你会选择放弃还是坚持?

360能够走到今天也一样,可能因为我比较二,所以360做了很多惊世骇俗的事情。我们做杀毒的时候,杀毒厂商对我痛恨到了极点,他们经过认真地思考,认定周鸿祎一定是个骗子,因为他们卖了二十年的杀毒软件,就像卖药,突然一天有人说药,让大家有病吃药,没病也吃药预防,很多人认为周鸿祎一定是骗子。但今天免费杀毒软件成了事实,所有人都来学免费安全,大家才意识到安全行业可以换种做法。

但是,我想把创新拉下神坛。过去很多年里,创新已经被套上神话的外衣。很多大公司一谈创新就说搞研究院,投入多少钱,发明多少算法,申请多少专利。对小公司来说,这一定不是创新的路。我们小时候听爱迪生的故事听得太多了,认为创新就等于发明。可惜今天大部分能被发明的东西已经发明出来了,在没有足够的原材料和学科基础时,做出划时代的发明比较难。

第一,创新在这个时代可以有新的解释。哪怕把别人做过的事情换一种方式来做,也叫创新。真的有蓝海吗?中国就没有蓝海,因为聪明人太多了,你能想到的领域很多人都已经进去了。你好不容易发现了一个蓝海,今天做了,明天大公司也都进去了。所以,到处是红海。我经常对公司的产品经理说,你自以为想到的一个好主意,一定有1000人都想到了,没准已经有100个人抡胳膊捋袖子开始干了,有10个人都干得差不多了,在网上搜一搜,没准有3个人已经把产品发布了。所以,创新一定不要只想着做别人没做过的事。

第二,一定不能追随大公司的游戏规则。因为大公司一定比你更有钱,更有实力,更有资源,它们是规则的建立者,跟它们玩你永远没戏,你必须想办法颠覆它的游戏规则,破坏它的商业模式。但在中国,颠覆和破坏是两个不太好的词。但在美国,几乎所有的硅谷创业公司都把颠覆式创新奉为规范,一定要和市场里的主流厂商不一样,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

更直白点说,颠覆大公司就得和巨头对着来。如果你能把很贵的东西做得更好、更便宜,甚至把别人收费的东西做免费了。如果你把复杂的东西变得很简单,小白用户不假思索就能使用,这就产生巨大的市场力量。当你得到市场用户支持和理解,就可以持续地改进你的技术和产品,不断地蚕食市场,逼着主流厂商不断后退。一个简单,一个免费,最后打中的都是大公司的弱点。颠覆式创新的例子,我总结下来就五个字“屌丝的逆袭”。

中国有句话叫“干什么别断人财路”。颠覆式创新为什么会产生许多冲突,就是因为断了人家的财路,换了我,我也跟周鸿祎急。

互联网大公司都有一个战略叫“卡位”,在新产品还很小的时候就做一个和你一模一样的。法律能保护我吗?在中国抄袭是无罪的,特别是对界面和功能的抄袭。实话说,在中国专利能保护创新企业吗?创新时哪有时间请律师和申请专利呢?我也是有钱了才申请专利,专利是高富帅公司做的,而不是屌丝公司的特权,所以打专利战一定是越有钱的公司越占便宜,你没办法。

我们输过一场搜索官司,但在美国有相反的判例。这也导致我最终做搜索。我们国家的搜索引擎,有一个商业模式叫竞价排名,可以让你更容易被人搜到。搜索引擎中很多链接可能挂木马或者是钓鱼网站,用户会觉得非常不安全。当然我没有能力去搜索引擎服务器里改造它,因为这是人家的商业模式,有很多是人家的广告主。所以我们在搜索结果里把一些不好的结果标出来,这是安全厂商的职责。

这个功能叫“搜索保镖”,美国安全公司都有类似功能,但他们没有输过官司。法院不跟你争论“钓鱼”是真的还是假的,只是说你标注的这个结果侵犯了它的名誉权、著作权,破坏了它的商业模式。这让我很困惑,因为按我的逻辑,这件事儿发生在用户家里,我一直认为,用户在自己的私人空间里干什么事情应该被允许的。电视台经常在电视剧间歇插播点广告,你用遥控器一调台就破坏了广告的商业模式,遥控器厂商是不是应该被起诉呢。如果法院判决是这样,那么以用户的利益为最高,还是厂商的利益为最高呢?如果厂商的利益为最高判我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对于垄断,我的理解很简单,产品做得好,形成一个市场份额不叫垄断,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别人做不正当竞争我觉得才叫垄断。光是空有一个份额,你说谁份额大谁垄断恐怕不成立。但中国互联网对创新一个最大的伤害是,原来大企业玩惯的吸星大法,看到小企业不成功就算了,但凡有点苗头就做跟它一模一样的东西,通过自己更强有力的资源,通过更多的用户捆绑,通过交叉补贴、交叉营销,迅速地把很多小公司摁死。所以中国新公司的生存局面实际并不乐观。

在2010年有3Q大战之后,至少我可以很骄傲地对巨头说一句,你不能为所欲为,至少有一个二的出来刺儿了他一下。兔子急了也会咬人,确实我一直认为我是只善良的兔子。虽然巨头没有放弃他们的帝国之梦,但他们变得收敛了一点,因为360用户达到了和他们同一个级别。360只要开放,而且我们的用户都是重合的,逼着巨头不得不开放,今天很多小公司与巨头合作反而能换来收入,这种情况已经比前几年改善很多。很多聪明的创业者都知道,因为有了周鸿祎,吸引了敌人的炮火,使得他们成长的环境更好了一点。

我觉得和企业家谈道德是没有意义的,在巨大利益面前,无论中国首富,还是道德楷模,都难以忍受利益的诱惑。包括今天360做搜索,会对搜索产业带来巨大的推动,甚至我还没有开始赚钱。最终我不一定能消灭掉这些巨头,人家做的市场份额太大。但我们存在的意义,就是允许少数派的存在,让消费者有选择。只要消费者有选择,所有企业就会竞相创新,去讨好消费者,只有竞争才能带来真正的创新。

我自己总结了一下,为什么360这几年被妖魔化,总是被竞争对手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确实通过颠覆式创新,破坏巨头原有商业模式,改变了行业格局。乔布斯在斯坦福的演讲,对我的人生影响也蛮大。他最后讲“Stay Hungry,Stay Foolish”,我对这句话做了重新的诠释:“如果要做创新者,要不装,要不端,要有点儿二”。(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 )

本文被转载2次

首发媒体 创业邦 | 转发媒体

随意打赏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