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互联网金融里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挑战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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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千万不要认为中国社会因为互联网以后,诚信缺失、欺诈的状况能很快得到改变。

《赢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华人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终身教授陈志武的观点:

据我了解,金融史经济史估算,以前的钱庄票号资金一般在1万两白银左右,把钱委托给他们做投资做放贷做管理,每一个这样的客户是一两银子,一般的钱庄它所涉及到交易面最多是5万个人左右。

那个时候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金融交易者权益保护在规模上跟今天是没办法比的。那时,整体交易范围都是左邻右舍,人数又不是那么多,人口 流动非常少,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不是那么具有挑战。

所以,一旦余额宝这样的产品出现问题,它损害到整个中国人口和数量是非常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为互联网金融到来,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是遇到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比如说更具体一点来讲,到底怎么样保护余额宝和其它各种“宝宝们”千千万万上亿几个亿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这个时候监管必须得要介入。

有观点说互联网可以提供很多的大数据,可以把每个人信用记录都可以搞得非常清楚,这样使得金融交易中间发生了一个欺骗欺诈的空间可以压缩到非常非常小的层面,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对。

千万不要认为中国社会因为互联网,诚信缺失、欺诈的状况会很快被改变。你怎么知道那些大数据都是准确,要认识公安局的局长他可以帮改一下犯罪记录,你的信用就变好了。我说得比较极端,意思是说,法制、诚信方方面面大环境,制度环境、文化环境没有跟上来,千万不要以为互联网提供的大数据帮我们一劳永逸。

在法制方面,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集团诉讼可能会是一个必须要推出来的一个法律的手段。比如说假如余额宝出现问题,一个多亿投资者权益都受到侵犯,一百多亿的投资者都想要去诉讼,但如果只允许个人诉讼,就变成一亿多个诉讼案子。

大概粗略估算一下,大概有2900个法院,一个亿的诉讼案分摊到2900个地方法院分别受理,平均每一个法院会有3.4万多个诉讼案,即使这些法院一年365天每天都不休息,每天都得要处理100个左右的诉讼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余额宝,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给法院给法制给诉讼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因为这一点,我们尤其在这个时候要重新再考虑集团诉讼是不是可以让中国不同的法院必须要允许集团诉讼,因为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多的问题。

大概在2003年到2005年期间我也参与推动过集团诉讼的问题,结果当时的最高法院还有其它的一些相关专家、从业者、法官们就说,集团诉讼在中国是绝对不可以允许,因为其中一个考虑,政治方面的考虑,维稳方面的考虑,一旦有人组织起来我们就比较害怕,但是今天,几年以前10年以前、20年以前,上市公司股东数量也就是几十个甚至一百个,那时候还可以的话,今天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到来,使投资者数量级发生很大变化,我们发现不管在法院诉讼程序、监管规则方面等等。

目前,制度层面、法制层面可以看到的行动并不是太多,接下来为了更好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法院体系、全国人大体系还有监管部门这些应该要做更多,应该要更主动迎接这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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