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PE机构及中小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的4大策略
作为股权投资领域的主体之一,政府对推动股权投资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政府系资金在股权投资市场中的发展概况、投资策略的研究及市场数据、案例的分析等,为相关政府部门更多、更广泛的参与到股权投资市场中来提供参考,同时指引有意向募集政府资金的VC/PE机构及中小企业。
政府资金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策略一:财政补贴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自由选择、优胜劣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沿着市场决定的方向发展。但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初期,由于企业规模小、竞争不充分、市场不成熟等原因,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产品成本过高,严重影响了市场需求。因此,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需要政府和社会加以扶持,政府的财政补贴也成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投资形式。
从补贴资金支出形态上来看,地方政府对竞争性企业的补贴主要为实物补贴、现金补贴、税收支出和财政贴息。
投资策略二: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孵化器
孵化器是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为新创办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的公益性服务。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目的在于为创业者,特别是为本地小资本的生成、培育和发展,提供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人性化服务的创业环境,建立小企业生成发展机制。通过创业孵化,培育创业带头人,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机制,对地方的创业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孵化基地从启动建设到投入运营,一般需要3~5年时间。创业孵化基地对入孵企业服务项目少,服务质量低,管理经验不足是创业孵化基地在建设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大多省市地区的创业孵化基地与入孵企业一样年轻,缺乏经营和管理经验。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运营的宏观指导,积极引导创业孵化基地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和有效配置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能。
投资策略三:由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公司或产业基金
政府性投资公司是指具有政府出资人身份,以贯彻政府公共职能为核心目的,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投资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我国的政府性投资公司产生于上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顺应政府职能转变而出现的一种国有资产经营型企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背景型产业基金快速发展。政府背景型产业基金,顾名思义,其发起方为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受托管理投资机构、政府引导基金或行业内有垄断性质的央企运作基金。这一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从国家级到地县级不等,其设立目标也多为配合协助当地的产业调整、发掘地区产业价值。
投资策略四:设立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在市场上已经并不陌生,并且在近年来获得了较为高速的发展。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宗旨主要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这便要求引导基金在两个层面发挥引导作用:一是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二是引导所扶持创业投资子基金增加对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
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经历了探索起步、快速发展、规范设立与运作三个阶段的发展,到目前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作阶段,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渐复苏,由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热情逐步升温,各省、市、自治区也分别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地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据清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3年第三季度,我国共设有政府引导基金222支,可投资总规模达1,037.4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