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网商发展研究报告》:“新网商”发展呈现六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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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在杭州举行的新网商峰会上,阿里研究院联合《天下网商》、淘宝用研发布了主题为“新生态、新网商、新引擎”的《2015年网商发展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新网商已经成为了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引擎,发展呈现出六大趋势。

阿里巴巴副总裁 涂子沛

阿里巴巴副总裁涂子沛出席峰会介绍,新网商是指能够快速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商业变革环境,有效选择和运用各类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工具,在数据管理、社会化协作、组织变革、产品创新、客户服务、品牌营销等方面能够持续进化,进而将其转化为商业竞争优势的企业或个人。目前中国网商营业规模逐步迈入十万亿量级,网商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商帮,从业者数以千万计。网商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报告》指出,当下新网商的发展呈现出六大趋势。其一是O2O全渠道融合;其二是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其三是围绕消费者展开社会化协作;其四是产品微创新、快迭代;其五是品牌和服务成为商家标配;其六是生态化治理模式成为可能。

当下,“云、网、端”已成为新的商业基础设施,大数据发育为新型生产要素,大规模、社会化的全新分工形态出现,商业从机械化系统向生态化系统演化,生产效率实现全面提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和财富。人类商业社会开始进入“无商不电”的新时代,网商生存发展环境正在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向高级、低能量向高能量进化,这也代表着全球商业生态的进化方向。

网商也已经成为了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引擎。与宏观增速放缓形成对比的是,电子商务市场仍然保持快速增长。据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平稳快速增长,2018年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4.2万亿元。

自2004年“网商” 概念首次出现以来,伴随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深度融合,网商群体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网商群体取得了不平凡业绩,网商的能力和价值不断增强并通过各种渠道为大众所认可。网商群体也历经了“浮现(2004)”、“生存与立足(2005-2006)”、“步入崛起(2007)”、“走向生态化(2008)”、“走向社会化(2009)”、“个性化裂变(2010)”、“企业家化(2011)”、“小即是美(2012)”等发展阶段。

此次新网商峰会由领先电商行业媒体《天下网商》主办,阿里巴巴合作支持,阿里研究院、淘宝大学、天猫智囊团、阿里音乐协办。两天的峰会期间,阿里巴巴集团多位高管及商界重量级嘉宾出席。

新网商六大趋势

一、线上&线下:O2O全渠道融合

进入2014年,移动互联网时代正式开启,O2O成为线上和线下完美整合的最有效手段。信息和实物之间、线上与线下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

传统IT时代,沃尔玛、Zara、戴尔已在供应链协同上做出典范,但它们的成功并非所有中小企业可以效仿。而互联网天然就是低成本的数据流动平台,基于数据全流程分享的小企业供应链协同成为现实。商品流通路径正在缩短,尤其是面向个人用户的消费品领域,商品从工厂到用户手里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商。未来,虚拟工厂、虚拟制造、网络制造将成为现实。

二、数据&管理: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

依托互联网搜引擎,社交媒体用户信息,结合位置LBS服务,大数据可以预测客户的真实需求。这与传统的商业智能有本质不同,不仅仅是对量化的数据统计分析,而且要对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追踪,利用语义数据进行文本分析、机器学习和同义词挖掘等,实现真正意义的知识管理。

三、组织&协作:围绕消费者的社会化协作

与工业时代的传统企业制度相比,合伙人制度及协同创业制度、内部创业及创新制度更重要。另外,信息优势的消融,导致雇佣关系发生变化,使组织各利益主体在合约层面趋于平等,权力义务关系日益平等,也将对市场组织的变革和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商盟”作为网商这一新商帮的自发组织,将继续广泛发育,促发网商内部建立起积极、深入的联系。

传统产业体系下,商业活动围绕少量重要数据展开,企业之间的协同是单向的、线性的、紧耦合的控制关系。品牌商处于价值链核心,对供应链实施控制。互联网体系下,数据产生是全方位、实时、海量的,企业间的协作必须像互联网一样,网状、并发、实时的协同。

四、产品&创新:微创新、快迭代

通过互联网与用户近距离互动,通过大数据为用户深入全面画像,围绕用户体验展开大量碎片化、细分化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才能更为贴近市场需求,引领创新前沿。

五、品牌&服务:成为商家标配

以淘宝用研的调查为例,更多淘宝卖家开始打造品牌:2013年只有4.3%的卖家明确正在打造品牌,而到2014年,有17.9%的卖家在打造自有产品品牌、12.3%的卖家虽然没有注册品牌但是已经在打造店铺品牌。此外,近五成的卖家2015年准备重点发展服务。

六、自治&责任:生态化治理模式成为可能

信息时代使多中心治理成为可能,交易平台和相关信息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在治理中发挥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开放、透明和分享使网商自我约束的愿望和力量大大增强,自治和柔性规则在网络世界成为可能,传统领域法律和规则的强制力在网规中被网络自治不同程度地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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