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英美P2P监管体系如何点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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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由点融网举办的“英美P2P巨头中国见面会”在上海举行,见面会邀请到了英美P2P行业大佬,有Lendit联合创始人兼会议主席Peter Renton、Orchard Platform CEO兼联合创始人Matt Burton和Prosper Marketplace总裁Ron Suber。会议由点融网联合创始人、联合首席执行官郭宇航主持,另外,网贷之家CEO石鹏峰一起参加讨论。

英美P2P平台都是如何服

Peter Renton是Lendit大会主席兼联合创始人,而Lendit是全球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专注P2P和网络借贷行业的平台。Peter专注于P2P借贷管理和分析,他表示,“我非常喜欢网络借贷这个概念和想法,我也希望能够帮助这些借贷人,我也希望我所借出去的钱有更好的利率。”P2P界最有名、最入门的《借贷俱乐部故事》(The Lending Club Story)出自于Peter之手。

从左到右依次为郭宇航、Peter Renton、Matt Burton、Ron Suber和石鹏峰

Matt Burton是一家新型P2P公司Orchard Platform的创始人,曾在Google和Facebook供职的Matt表示,“我的整个职业生涯都在创造引发行业变革的技术与企业,在数字广告领域工作,我过往的工作经历让我看到数字能够颠覆的行业和带来的契机。”离开互联网科技公司,2013年,Matt进入了网络借贷行业,并创造了Orchard Platform。Orchard Platform利用自身算法,帮助机构投资者进行P2P交易,主要客户为对冲基金、信贷基金和其他理财机构。Matt发现,“借贷是一个全球性议题,有着全球发展的趋势,”因此打造一个好的平台至关重要。

早期在美国传统金融机构供职,Ron Suber现在是Prosper Marktplace总裁,该网站是美国最早的P2P平台之一。Ron负责制定并执行业务发展战略,以将借方吸引到网站,确保Prosper平台上机构与散户投资者之间的平衡。

Prosper的业务重点在于消费者,他们做抵押贷款以及房地产贷款,目标消费者有三类:第一个类型,借贷消费者,Ron表示,“有些人有债务,他们可能对于银行汇欠债,以及对于这些信用卡公司会欠债。他们希望能够有两到三天就能够还清贷款,并且贷款的利率非常的低。我们就为这些客户服务,为这些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第二类型,购物消费者,Prosper满足他们想购买的商品,如医疗领域。第三类型,业务消费者,“如一些生意伙伴,他们希望能够对自己的业务进行融资,进行投资。我们也为这些散户进行服务。稍候我会跟大家进行更多的介绍。”

作为国内P2P平台的资深研究者和从业者,网贷之家CEO石鹏峰也向英美P2P同行介绍了中国的情况。“首先是数量,超过2000个,其次是利率高,平均的P2P利率是14%,总量在330亿美元。”

英美P2P行业监

对于英美P2P行业的监管,郭宇航进行了直观的判断,“美国根据证券相关的法律对整个P2P进行监管,英国更多是用行业自律的方式,没有用现行的法律强行限制。”那么,到底那种形式的行业监管适合较晚兴起的中国P2P行业,英美专家提供了一些意见。

Peter Renton表示,“我觉得英国在自律方面做得非常好,自律其实导致的实际的法律产生。”2011年,英国P2P行业协会(Peer-to-Peer Finance Association, P2PFA)成立,要求成员必须履行“8个必须”和10项《P2P金融协会运营原则》,在最低运营资金、高级管理人员和平台IT系统方面均作出了要求。2014年,在P2PFA推动下,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The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颁发了《关于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对P2P行业做了正式的引导和规范。

Peter Renton

Peter认为,“英国政府在P2P监管当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保护贷方、借方,也在鼓励创新。英国建立了好的平台,无论是对于借方、对于贷方、对于投资方。”再说到美国,Peter认为美国缺乏这样的行业自律,“今天在美国P2P的行业跟十年前相比我们是有些进步的,当然现在在美国我们还是没有自律的体系。因此我们会有这样的监管机构,监管的体系,这就像一份法律的拼图一样,我们必须把每个拼图都拼到位,拼到正确的位置,当然成本是非常高的。”

简而言之,美国的P2P市场尚无专门的监管机构和法律,美国的P2P产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适配现有的联邦金融法律和监管部门,采取多部门分头监管的模式,细分为证券监管、电子商务监管和消费者保护。Peter进一步表示,“我觉得这个法律体系太庞大了,而且效能也不足够。”

郭宇航表示,相比较英美两国对于P2P的管理,可以发现,“任何金融方面的创新既可能有利于消费者,但是给监管带来了非同寻常的挑战。”尽管P2P行业早期在英国经历过野蛮生长,但是后期由于行业自律较强,逐渐形成行业规则。另一方面,在美国,P2P行业早期却被当作“洪水猛兽”,只能用现行法律(证券监管方法)去制约和管控,从而挫伤了金融体系中的创新部分,也从某种程度上抑制P2P在美国的发展。

针对中国的国情,几位与会者给出的方案是:中国应当学习英国的模式,将行业自律与法律法规相互补充、适应,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重点,并且做好P2P平台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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