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上新三板?不了解“协议+做市”制度,有可能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下篇)
想上新三板?不了解“协议+做市”制度,有可能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下篇)
笔者已在文章上篇中深度揭露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的不足,以及制度缺陷给企业、券商和投资者带来的“被动伤害”。其实,很多人都认为“协议+做市”的交易制度源于成熟的纳斯达克市场,新三板是模仿纳斯达克的模式,看似有很多相似之处,却在“神韵”上谬之千里:一个是竞争路线,一个是垄断局面。同时,业内对竞价交易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竞价交易为何迟迟未能落地呢?笔者将在文章下篇中娓娓道来。
和纳斯达克相比,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太山寨了!
在千军万马驶向新三板时,“新三板将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成为中小企业的口头禅,上市门槛儿低,融资便捷化,市场自由开放……这些优越的条件吸引了大量企业,乃至部分海外企业“拆红筹去VIE”回归新三板。新三板真的是中国的纳斯达克吗?一个本质是自由竞争,一个喊着自由竞争却干着市场垄断。未来能否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取决于市场的开放程度,但现在两个市场差距巨大,尤其是在交易制度方面。
纳斯达克是多层次的交易市场,新三板也正在进行分层改革,预计今年5月份分层制度能够落地。不同层次的市场有不同的交易制度,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采用的竞价交易模式,服务于最优秀的企业,市盈率在33倍左右;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资本市场采用的混合做市交易模式,全球市场的市盈率在57倍左右。微软、苹果等名企均在全球精选市场中,竞价交易能够更好地为他们释放市场的流动性,目前全球精选市场的市值占整个纳斯达克的96%。可见,竞价交易产生的流动性对市值的影响之大。
据悉,新三板的创新层已将引入竞价交易方式列入计划中,但短时间内仍使用“协议+做市”的混合交易制度。
新三板的混合交易制度和纳斯达克一样吗?以做市交易为例,新三板的做市交易核心特点是垄断性,纳斯达克的则是竞争性。
从做市商获取库存股的来源看,纳斯达克的做市商通常是从两个方面获取:一是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获取,其做市成本价随市场价格变动;二是从企业获取,由于承销价差的限制,库存股成本价基本在93%~95%,成本过高,不具备抛售获利的优势。
这两种方式获得的股票基本不会偏离企业的价值,高成本导致一二级市场套利机会少;做市商不仅要和其他做市商竞争,还有和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竞争,市场相对公平。但套利机会减少也打击了做市商做市的积极性,早在1997年纳斯达克的监管层就放宽了做市商准入和退出的门槛儿,将准入标准由审批制转向注册制,想成为做市商只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即可,同时做市商可以自愿注销对某只证券的做市。
相比于新三板做市商仅向券商开放,并依赖于企业大幅折价出让股票以获取套利差价,纳斯达克的做市制度有着太多市场化和自由化,真正给企业、做市商、投资者公平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决定企业的价值。
除此之外,纳斯达克对做市商的监管也十分到位,线上系统监管和线下不定期抽查,并针对做市商违规行为具有严厉的惩戒措施。新三板对做市商却有十分“宽容”,比如在政策上享有7个未披露报价的优势,即使做市商不履行报价义务也不会直接取消做市资格。像去年国泰君安证券异常报价,为减少做市业务当年浮盈”,对圆融科技等16只股票以低价卖出,造成股票尾盘价格大幅波动。另有英大证券交易员失误,造成名利仓储股价上扬501.88%。做市商频频出错或违规,股转系统也仅是出示警示函或通报批评。
笔者认为,虽然新三板是开放性市场,但不能缺少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应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同时也充分借鉴纳斯达克的先进性,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破市场垄断,还给中小企业一个真正的自由的市场。
竞价交易制度将逐步推出,公平交易市场需一步步搭建
随着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制度的弊端不断凸显,业内对竞价交易方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全国股转系统相关发言人也透露到,“竞价交易制度将逐步引入新三板市场,目前正在进行技术开发、相关配套规则制订工作”。新三板采用“协议+做市”的交易制度均属于报价驱动,国际主流资本市场则广泛采用指令驱动的竞价交易,比如科斯达克、纳斯达克都以竞价交易为主,国内成熟的上交所、深交所也采用“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的方式。未来新三板将引入竞价交易制度,是新三板靠近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
竞价交易的呼声强烈,可政策迟迟未落地,到底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竞价交易制度虽具备先进性,但现在新三板缺少推行竞价交易的市场基础。首先,新三板企业的股权过于集中,市场上超过200个股东的挂牌企业还不到200家,部分改制较晚的企业尚没有流通股,即使采用竞价交易也没有流通对象,难以释放流动性。其次,股权之所以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是因为很多新三板企业起步于家庭型小企业或夫妻店,他们不具备完善的财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先天性缺陷;而信息披露能是投资者掌握真实市场信息的关进,如果信息披露完整,竞价交易制度就无法引领公平的交易市场。
另外,整个新三板的投研力量相当薄弱,据券商反映,在以竞价交易为主的主板市场,证券公司一般会有100个研究院覆盖400-500家上市公司,但是在新三板,对100家做市企业都难以配备10个研究员,致使行业板块和研究分析服务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成为竞价交易推出的绊脚石。
市场机制不成熟,及早引入竞价交易也未必能产生正面影响,但并不意味着竞价交易会一直拖着。笔者认为,伴随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落地,为了满足创新层优秀企业的流动性需求,竞价交易可能在创新层试点;另外,两年内IPO注册制改革到位,新三板引入竞价交易也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制度推出阻力减小。
新三板市场的特性决定了其必然要走混合交易制度的路线,因此,在迎接竞价交易制度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对“协议+做市”交易的完善。比如,借鉴纳斯达克的经验,对做市商放宽准入要求,扩大做市商规模,尤其是引进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入场做市,打破券商一家独大,形成竞争性市场。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立法,严惩市场违规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完善各类基础制度,如新三板市场企业股本金规模大小不一,如何确定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的标准,建立大宗交易制度等。作为一个新生的市场,新三板要完善的地方太多,在一次次试错中,探索自由竞争的市场道路!
眼下的国内市场,创业的狂潮,资本的寒冬,新三板无疑是中小企业的饕餮大餐。“协议+做市”的交易制度,虽然坑了不少利益关联体,但谁也不能否认这样的交易制度同样拯救了大量的企业,使他们低成本获得融资机会,换取更大的发展空间。未来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其间仍会坑坑洼洼,但始终以法律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主导,数年后的新三板市场,必然是中小企业成长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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