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投+跟投”的众筹平台,你要害死多少投资人?
现在整个众筹行业内似乎有个共识:只有不够优质的创业项目才会选择股权众筹融资,而优质项目的创业者更青睐VC送钱送资源送人脉,不屑于股权众筹,因为他们看来股权众筹资金只是一帮乌合之众下的赌注而已。
这个认识的前提是基于目前”领投+跟投”模式的股权众筹的现状:股权众筹融资效率低、流程繁琐,金额较小,只能作为创业公司接受VC投资后的“水果甜点”,不能作为股权融资的”正餐”。
作为股权众筹的投资人吧,其实也很委屈。在“领投+跟投”的有限合伙的模式下,跟投人只是一群边缘人,内心没有创业公司股东的归属感,投资后,中小VC以0投资作为有限合伙的GP,众筹资金很容易被VC视为劣后资金,众筹投资人的利益是难以获得最优化的保障。
更残酷的是,很多股权众筹平台运营团队是互联网人出身,没有专业的投融资团队,缺乏尽调和风控能力,也没有开展尽调和风控的念头,以为“领投+跟投”模式,搞定几个VC,让VC送项目过来,众筹完成后收取5%中介费,就可以高枕无忧,即便投资人血本无归,也说不着理,自己反正已经赚到了融资中介费了。
所以,我一直觉得“领投+跟投”模式下,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逻辑是有问题的。
我看来,一个股权众筹平台如果不能与投资人的利益相互捆绑,共同追寻未来更大的预期收益,这个平台是不可能长久的,不管以往聚集了多少用户,募资完成了多少流水,用户都会用脚投票,甚至还会大拉横幅搞维权运动。
所以面对股权投资未来巨大的机会,投资人绝对不能仅仅以项目为导向,以为只要项目好,无论在哪个平台投资都无所谓。如果事前不能综合判断一个平台是否真的站在投资人的利益角度,从事股权众筹投资也是追求镜花水月。
以往,我很喜欢做从人性心理做分析,凡事成不成一方面看管理者的格局,另一个是看公司业务参与者的利益分配,两者缺一不可,之前我在《为什么店铺股权众筹是个伪命题》中有过类似分析。
我总结认为有三个观察要点,需要热衷股权众筹投资的朋友去研究和分析,从而确保自己的收益预期。
1、了解一个平台的盈利模式,追求的是短期利益还是预期利益。
这个问题涉及到股权众筹平台管理者的格局问题,至关重要。
何谓短期利益?
所谓的短期利益就是平台为项目众筹融资后,收费一部分融资中介费,此后与融资方、领投方不再有利益瓜葛,投后管理由领投人代劳,与自己无关。
其实这种平台为数不少,项目特点主要是以天使轮以后项目为主,平台负责人是互联网人和传统投行人,仅仅将平台定位为项目展示和募资通道,也不对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
这种平台业务模式堪比耍流氓,既不想对投资人的预期利益负责,又想收过路费,跟早期的P2P没有任何区别。
不管这种平台如何对外强调自己风控严格,逻辑都是不成立的,都不可信。
所谓平台追求的是预期收益,是指平台为项目方提供融资服务,但以收取股份作为报酬,或者以自己的资金或实力领投,而且所持股份与众筹的股份共进退,彼此利益绑定,共同谋取更高收益的退出预期。
只有平台以预期收益作为目标,才会倒逼平台自身用心精挑细选项目源,择优项目,从而制度上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2、看看这个平台找项目,都合作的哪些基金,以哪种方式合作。
大部分平台是找VC基金合作玩众筹,基本分为四种合作模式:第一种是平台央求VC基金推项目搞众筹,第二种是平台给VC基金推荐项目,第三种是平台要VC基金推荐优秀项目给自己;第四种是平台的母公司设立一只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放在平台,寻找杠杆资金支持。
第一种模式:其实是宣告平台自身不愿意做尽调和风控,只把自己定义为募资平台,为VC基金提供融资通道服务,收入来自融资中介费。在这个前提下,VC基金更愿意把自己眼里次优的项目送到平台做众筹,目的很简单,以较少的投资额,“引诱”出杠杆资金,从而降低边际风险。在平台看来,项目来源是VC基金,VC基金占据主动权,自己能拿到项目已满足。这种合作,双方地位并不对等,投资人最终会吃大亏。
第二种模式:差不多是孵化器的玩法,基本是服务于早期项目的融资,平台给项目做尽调和风控,然后推荐给VC基金,VC基金决定投资后,平台再帮众筹一把。这个过程中,平台会拿走创业项目2%左右的股份,而且还向创业公司收融资中介费。这种合作模式双方地位是对等的, 但是对投资人而言可能有些不利,原因是平台在服务创业公司融资过程中,会主动帮助提高估值,从而私下获取创业公司的股份,而VC基金而言,估值是高了,但是拿到杠杆资金了,但是对投资人而言,是实实在在的收益率预期降低了。
第三种模式:是平台本身以投资为导向,与VC基金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而且互利共赢,以资金规模和规模抢中小VC基金的地盘。具体操作方式是,平台让知名VC基金推荐所投项目,此后平台对项目展开尽调和风控,完成后与项目方签订协议,再开展众筹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作为借款汇入创业公司,创业公司以此为杠杆加速发展运营,快速拉抬下轮融资的估值,借款按照下一轮融资估值转换成股份,平台作为GP,辅助众筹投资人退出。这种合作模式下,投资人的预期收益不高,但是投资人的利益与平台是一致的。
第四种模式:相当于平台充当领投人的角色,负责项目筛选、尽调和投后等工作,利益与投资人是绑定一起的,当然,这种做法也有一定的争议性,因为平台就不再是平台,而是为母公司提供方便的募资通道,众筹资金只是杠杆资金。
3、了解一个股权众筹平台的BD/投资经理是什么样的利益分配,是否负责投后退出。
有的平台是BD经理找项目,有的平台则是投资经理找项目,如果一个投资人计划要投资十个八个项目,务必了解各平台项目经理的资历,薪资和利益分配。
目前绝大多数平台是由BD或者投资经理找项目,BD经理并非专业投资机构出身,薪资并不高,平台给项目融资收取5%的融资中介费,其中1%归属BD经理,还有的平台投资经理都是拿高额的固定工资,但是每个月按照项目量考核。
如果平台不承担尽调和投后管理义务,这两种制度对BD或者投资经理而言,均无须用心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也无须尽调和跟进投后管理,只须结交一些个人或机构就好,项目风控、退出以及投资人的利益是次要的。所以这种制度下,投资人的利益是很难获得保障的
还有的平台尽管是以投资为导向开展股权众筹业务,但是投资经理拿的是固定薪资,或者采取的是项目融资完成后一次性奖励制度,投资经理择优项目的动力不足,也没有投后管理的责任和潜在收益。这种平台也不可能保障投资人利益。
所以一个对投资人负责的股权众筹平台,必须是以投资为导向,而不是以投行为导向,以投资为导向就要求团队专业化,参与尽调、募资和投后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能与投资人的利益捆绑,为投资人寻找利益最大化的路径,同时满足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期许,只有这样,这个平台才有合乎投资人利益的正确运营逻辑。
本文由作者授权创业邦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