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强推TVOS 到底影响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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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推出了TVOS2.0,近期新关注智能电视的朋友表示很疑惑,纷纷问是不是硬件厂商/互联网企业的变现之路被广电堵死了?是不是广电又要大一统互联网电视市场了?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是个新鲜事了,几个月前,广电就曾经说过,将在其运营商体系中推广TVOS系统,引起了市场较大关注。我们当时做了一定的解读,现将这个问题再次回答一遍,希望能够带给大家一定参考。

我们的观点是:总体而言,事件对互联网电视行业影响中性;一方面,TVOS很难大规模推广,特别在整机领域基本很难实现;另一方面,考虑到广电本身的管辖范围与运营能力,即使最终底层OS统一了(基本不可能),运营权也依旧掌握在厂商自己手里,并且仍可通过Launcher的界面来进行内容分发。TVOS的核心目的还是需要对电视机的内容进行管控和审核。

事件背景: 广电总局2011年开始筹划,2012年3月组织科研院所、设备开发商、网络运营商等17家单位(含创维、海信)成立了NGB TVOS合作开发组,开展NGB TVOS的研发工作,于2013年7月实现1.0版本的原型系统,2014年6月在江苏有线、上海东方有线两家运营商进行试点,分别各自试点推广50万套。下半年,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决定扩大TVOS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在有线运营商中的试点范围。2015年12月,推出TVOS2.0系统。

总体而言,此次通知是在181号文的大背景下,对前期监管工作的延伸,广电希望进一步强化电视内容的可管可控。对于自身体系下的运营商,更是要从底层OS上确保安全。

对互联网电视整机厂商,如TCL/创维/海信/乐视/小米是否有影响?答案是没有。 理由如下:1. 电视机标准的制定方属于工信部,因此出厂预装的OS理论上说也不归广电管辖。广电只能在自身运营商体系推广TVOS,即使是这次发布新系统拉来了工信部一起,但仍很难与工信部联合推出全国性标准,这涉及多方利益协调,同时在行业内也会遭遇极大阻力。2. 核心难点:OS系统需要与芯片底层做适配,电视整机硬件碎片化特征极其突出,各厂家产品型号、使用芯片千差万别,因此技术上在整机中推广统一OS的可行性也极低。

因此,综合政策管辖范围、强制推广难度、技术上的不可实现性,未来我们不太可能看到所有电视整机都装上了TVOS系统,大家很可能还是各玩各的。

那么退一万步说,如果真的统一了底层OS,是不是会影响厂商的用户运营权? 答案是也不会。首先用什么系统不重要,核心是背后的用户数据与运营权在哪里。例如按道理说,现在大家用的都是安卓系统改良的OS,但不会说用户掌握在google手里。即便未来底层OS统一成TVOS了(考虑到用户体验,也是不太可能,易用性和开放度绝对没有安卓系统好),广电总局自己也是没有能力运营用户的,运营权依旧掌握在厂商手里。并且,通过Launcher界面以及自身的控制,依旧可以实现内容分发,不会影响变现。

那么对互联网电视盒子厂商,如创维数字/小米等是否有影响? 答案也是基本没有。首先,对于机顶盒硬件销售是无任何实质影响的。对于运营部分,需要分两部分看:1. 单纯的OTT机顶盒同样为工信部管辖,广电总局暂时也无法管辖到其中的操作系统,同时硬件碎片化也比较突出,不太会使用TVOS。2. 与广电合作的DVB+OTT类机顶盒,由于该模式下盒子企业的角色为协助运营、协议分成,广电本身便要求对用户有强控制,与预装哪种OS关系不大。

虽然TVOS系统可能会影响平台内容的丰富度与用户体验,但目前用户运营尚处起步阶段,整体影响轻微。

那政策到底影响了谁?我们认为不利于借助广电体系推广OS抢占入口的厂商,对广电体系来说也难言利好。

产业资本与互联网巨头对广电体系下2亿存量用户非常看重,有很多企业希望借助DVB+OTT业务的推广输出自身的OS,抢占家庭入口。广电一纸政策相当于堵住了这条路,未来大家能做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就是老老实实提供内容,拿内容分成的钱,要么就是协助地方广电搭建运营平台与后台系统,获取用户数据并分一部分运营的钱。

对广电体系运营商而言,虽然系统统一有利于未来潜在的整体运营,实现平台与内容体系的规范化,同时利用政策再度建起一堵保护墙。但借助行政命令召集行业各方研发的TVOS系统,其整体水准及未来的维护与升级很难得到保证。放弃了市场化,未来TVOS在体验上很难与互联网生态相抗衡,用户最终还是会选择用脚投票的,广电体系下的市场蛋糕能否确保不被OTT、IPTV+OTT蚕食,依旧任重道远。

附录:看电视到底有哪些渠道?DVB\IPTV\OTT到底是什么? 一些基本概念的普及。有线电视,就是俗称的DVB模式,最早的时候,大家看电视是只能办有线电视服务的(偏远地区的卫星电视除外),并且只能看直播,电视台与广电运营商原本甚至都是一家公司,后来随着台网分离的推进,才将电视的制作与播出渠道正式拆分。由于历史久远,并且有政策支持,广电体系沉淀了中国最多的家庭用户,达到2.4亿以上。但是各地方广电的用户、数据、内容均不相通,分割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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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看电视的第二条渠道出现了。借助于电信的全国一张网, IPTV这一全新形态出现,并由百视通率先推广。简单的说,IPTV是通过家里的宽带看电视,不需要再额外办有线服务,可以看直播,也可以看一些点播。但由于IPTV动了广电的核心利益,因此在部分地区的推广受到一定阻碍,在上海地区相对较为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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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后来,互联网开始渗透到客厅大屏,第三条看电视的渠道出现,也就是俗称的OTT(over the top),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视/盒子去观看电视内容,由于互联网生态下聚集着各种视频网站及BAT等内容巨头,其体验与便利程度自然远超原有的体系,得到了蓬勃发展,用户开始逃离原先的有线电视体系。但电视屏幕是重要的宣传阵地之一,社会影响力较大,因此广电为了将互联网电视也纳入监管体系,出台了181号文及相应监管措施。同时为了给广电体系转型的时间窗口,互联网电视不准提供直播服务,并且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牌照也只颁发给广电体系下的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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