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租车回应交通委新规:汽车共享不属于租赁范畴
DoNews 8月13日消息(记者 周勤燕)8月12日晚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下发了一份《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
国内汽车共享平台“PP租车”回应称,PP租车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带驾 ;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2013年兴起,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因此暂不适用于该条款的规定。PP租车表示,在“通知”下达的第一时间与交通委运管局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以下为PP租车回应全文:
8月12日下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文,引起了媒体以及行业的极大关注。
为避免引起相关误读,PP租车作为中国最大的汽车共享自驾平台,在“通知”下达的第一时间与交通委运管局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新规做出客观解读:
1、对于新规的目的,文中明确提出:“为了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现重申有关规定,明确有关要求,请务必认真执行。” 由此可见,新规明确的管理对象为客运市场的租赁经营行为,即提供带驾服务的约租车服务提供商。
而PP租车是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带驾。这严格区别于提供带驾服务的约租车模式,故此条新规对PP租车所属的P2P租车共享平台并不适用。PP租车通过与北京市交通委运管部相关部门的充分沟通进一步证实了该通知的上述目的。
2、对于文中“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条款,该条款的依据源于2012年颁发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是针对传统汽车租赁而颁布的。
而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作为2013年兴起的新兴事物,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因此暂不适用于该条款的规定。
此外,北京市交通委在《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内容解读中,对P2P租车所引领的汽车共享模式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汽车共享相对于自驾车,可以有效解决停车位不足、交通阻塞及二氧化碳和汽车尾气的排放等问题,是值得提倡的绿色交通模式。通过实施‘汽车共享’,汽车租赁与其他出行方式可以有效结合,从而形成满足‘高质量’出行需求的城市交通体系,提高市民出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