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语: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 视频网站相关业务受创
DoNews 10月8日消息(记者 余维维)微语,整合微博红人最热信息,以为读者带来新鲜、丰富的行业资讯。
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
以下为DoNews收集的部分观点:
David哥二世:广总的作法是典型的无法无天
我绝对不支持那些艺人,但广总的作法是典型的无法无天!这样的违法行政,习大大知道吗!?
舍小叔:不应用行政手段剥夺公民工作权利
人有劣迹前科,已通过法办等方式付出沉重代价,既然别人有了重新做人面对公众的资格,便又市场决定其是否能生存,为什么还要通过行政手段剥夺公民工作权利?艺人违法,既可当负面典型,又可献身正面普法,就看你怎么对待。依法治国、市场经济……都是空话呵!
互联网的那点事:劣迹艺人影视剧将从视频网站下架
张元、宁财神、黄海波、房祖名、柯震东、张默、高虎这些人出演和参与制作的影视剧将从所有视频网站下架!
孔孟老庄:感到自己违背了“法不咎既往”原则
普通的刑满释放人员还要给予改过自新重新走上社会工作岗位的机会呢!以后还雇不雇佣、观众接受与否,各方自会有所选择,广电总菊有什么法律依据去封杀这些艺人呢?而且他们以前曾经参与的影视作品也一律禁播,是不是违背了“法不咎既往”的原则?
咩__咩___:明星吸毒应以教唆别人吸毒罪来论处
我觉得可以考虑明星吸毒以教唆别人吸毒罪来论处,因为他们的传播范围太广,而且还有大量的脑残粉,更容易引起别人的模仿!
大龄少女夏鱼:这是好事,但是太过了
要说发生了吸毒、嫖娼之类事情后不得邀请涉事艺人是为了给观众树立正确三观、做好公共榜样都无话可说,但是以前的音乐、影视作品都一律封杀真的太过了。如何确定他们在创作的时候人已经这么糟?一些好的作品就这么蒙尘了?已经买了版权的公司和电视台权益怎么办?总结:这是好事,但是太过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