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集资达几十起 最大单笔金额过5亿
4月21日,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银监会发布了当前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的情况,以及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会议间隙对媒体表示,截至目前P2P行业发现非法集资的已经有几十家,但是最大的单笔金额在5、6个亿左右,对于单笔最大的该案件,公安部门正在进行审理。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刘张君表示,首先是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达历年来第二峰值;其次是发案地区广泛,截至目前,非法集资案件设计31个省(区、市)、87%的市(地、州、盟)和港澳台地区;第三是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
根据相关法律,非法集资指违反国际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并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目前究竟非法集资的手法有哪些,也是市场所关心的问题。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对媒体表示,目前非法集资手法翻新,主要呈现六个典型的手法: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手法;二是以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开展担保为名义,发行虚假担保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三是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假冒或者虚构网站发布基金,许诺高回报;四是打着养老的旗号,通过举办所谓的免费体检等方式诱导;五是高额回报收藏品;六是嫁接P2P的名义集资,以金融创新概念,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
其中,P2P行业的监管已经明确归口银监会。在会议上,刘张君表示,银监会来牵头P2P监管,相关工作已经开始执行,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各种手段,结合线上线下来处置。
对于P2P的网贷借贷平台的风险,刘张君认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贷平台通过借款需求设计一些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或者归集投资者的资金再放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贷平台没有进行借款人的严格审核,或者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形成借款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人吸收资金;三是个别的P2P网站仅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的,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有的卷款潜逃。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业态,应该合理设定业务的边界。”刘张君称。例如,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会议上了解,P2P监管方面,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也在推动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本行业本地区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有的省份已经研究开发非法集资监测预警。
目前正处于非法集资争议中的众筹行业,刘张君也表示,行业创新没问题,必须在法律规范方面,不超过法律的红线。众筹具有向大众筹资的行为,应该受到现行法律监管。
对于债权众筹资金的,要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不能够提供担保,不能够建立资金池。另外,股权类的众筹,应该有相应的业务规范,严格坚守法律的红线。
据介绍,2013年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