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行网状告湖南卫视一女二嫁 海淀法院立案审理
视频网站与电视台之间围绕独播的版权之争又见升级迹象。
近日,互联网视频企业风行网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对湖南卫视的诉讼,理由是早在去年5月,风行网就通过与湖南卫视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许可协议》获得了非独家授权。根据《授权书》,风行网有权在2013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播出湖南卫视制作和播出的所有自有版权的节目。而在合约履行期内,湖南卫视又以独家名义将节目版权高额卖给了其他互联网视频公司,这损害了风行网的非独家版权权益。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风行网的诉讼请求。
风行网发言人称,湖南卫视无视风行网合法权益,一女再嫁,侵权在先。湖南卫视在风行网与其签署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许可协议》履约期间,即已公开寻求并最终达成独家版权合作,构成对风行网非独家版权的侵犯。在风行网的非独家合同依然有效的情况下,湖南卫视并不具有售卖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和权利,因此,其与其他互联网视频公司签署的独家版权合作,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在风行网不认可的情况下,属于无效行为。
风行网发言人对记者表示,风行网自与湖南卫视签订合同以来,一直遵循合同规范,履行义务和责任,按约足额支付了所有的许可费用,获得的授权合法有效,风行网将一直坚持播放到合同期满。
实际上,本次围绕电视综艺节目独播权的版权纠纷并非个案。自2013年以来,综艺节目的版权价值迅速飙升,受高价独家版权许可费的诱惑驱使,一些地方卫视台开始一改往年的分销策略,转而选择向互联网视频企业销售独家转播权。此前,江苏卫视就曾在其与风行网签署的综艺节目非独家版权合同履约期间,将相关节目独家版权高价卖给PPTV。
有行业专家认为,电视台之所以热衷于售卖节目的独播版权,主要原因在于售卖独播版权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据悉,湖南卫视该宗涉诉版权交易的金额超过了两亿元人民币,巨额暴利往往会使人利令智昏,做出有违诚信和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