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胜诉 获赔15万元损失
DoNews 6月30日消息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乐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取得胜诉,在以上案件中,占七成的作品被海淀法院判决为小米盒子将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海淀法院相关资料,在乐视网起诉小米盒子侵犯其信息转播权的十部作品中,小米盒子存在侵权转播的包括《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医者仁心》、《当婆婆遇上妈》、《男人帮》、《山楂树之恋》、《宫锁心玉》等7部影视作品,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
实际上,此前曾有包括优酷在内的多家公司起诉小米盒子盗播,但因小米公司声称,自身只是硬件制造商和销售商,并非内容提供方,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使得相关案件被败诉或厅下和解。
对于此次的判决结果,海淀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故小米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小米公司以广电总局的行政要求为由,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不采取必要措施,如此做法有悖于广电总局颁发行政规章要求的初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