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餐饮新规9月实施:平台负责审核餐馆
DoNews6月28日消息 (编辑 费倩文) 2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下发了《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送餐环节、第三方平台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除了按照线下餐厅管理办法要求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其在网络上“亮证亮照”。
《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致。并特别强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送餐是网络餐饮服务的最后一道环节,却往往因为容易忽视,而成为最容易埋伏安全隐患的环节。为此,《办法》对送餐环节也作出了较为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该遵守相关要求;委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
《办法》 规定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对于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办法》规定其应当建立入网标准,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入网审查、实名登记、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报告和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加入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应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同时,鼓励将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信息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办法》还指出,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同时,《办法》还要求,第三方平台应通过与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随着《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网络餐饮经营服务行为受到了监管,“黑暗料理”借网络订餐平台“洗白”等事件今后或许会消失殆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