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解读“互联网金融二十条”:对网贷行业利好
DoNews 8月8日消息(记者 周勤燕)8月7日晚间,上海市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政府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网贷之家CEO徐红伟表示,该《意见》的发布,对网贷行业是一大重大利好消息。
徐红伟表示,该《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包括上海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支持,而此前,深圳、广州也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上海作为中国的金融中心、金融“风向标”,本次率先出台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对全国的地方政府都有标杆和示范效应。
除了标杆与示范效用外,该《意见》还有三大看点:
首先是“联席会议”制度。
从具体的政策落实层面看,徐红伟指出,《意见》最后一条提出了建立互联网金融“联席会议”制度,这是保证政策落地和落实的一大亮点。
《意见》第20条明确提出,由本市相关部门、中央在沪监管单位参与,建立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跟踪分析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研究确定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席会议召集人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承担。
其次,《意见》强调建立全面的互联网金融“一条龙”产业链。
徐红伟表示,本次上海市出台的《意见》涉及颇为全面,不仅仅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某个方面,对第三方评测、评级、培训等外围机构均有提及和相应的扶持,“这也是一大亮点,是非常具有领先意识的。因为,金融是一个立体的体系,如果外围支撑体系成长得不全,也会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此次上海市统筹考虑的比较多。”
再次,支持P2P企业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据了解,此前,因身份不明问题,很多平台为寻找止痛药,曾一度流行向工商部门申请“金融信息服务”资质。如今,上海率先允许企业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是对“金融信息服务”的升级。与此同时,在ICP证发放方面,上海将有专门的政策出台。“这些举措,在全国都是领先的”,徐红伟称。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并在工商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