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阿里巴巴不符合香港第二上市资格
6月23日消息,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在即,虽然有传港交所邀请阿里来港第二上市,但根据监管法规,在美挂牌后的阿里不符在港第二上市资格,因其经营实体在中国。消息称,港府对“股权结构”检讨立场没有转变,接受公开咨询不等于认同“非同权”,能否放宽法例等问题,须待咨询过后再说。
阿里只要过到美国证监会一关,最快可望8月上市,成为今年全球最瞩目的集资盛事。这宗千亿生意跟香港擦肩而过,有传本港还未死心,欲力挽狂澜拉拢阿里申请在港第二上市;然而,根据当下法规,这并不可能,除非香港为阿里批出豁免。
去年生效的“海外公司上市联合政策声明”订明,“业务重心位于大中华区内的海外公司,其第二上市申请将不会获批”;简言之,所有海外挂牌的中国企业,只要其业务基地、管理层及收益主要来自中国,将不允在港申请第二上市,因此,一众早已闯美集资的中国科网公司,如百度及搜狐等,倘要在港挂牌,必须先行退出美国市场,再申请在港第一上市。
据了解,证监会及港交所当日定立“声明”时强调这一点,正是要防止中国民企以“先美后港”的方式,绕道在港申请第二上市,图避过香港的全盘监管。因为获准在港第二上市的企业,主要受其第一上市的司法区规管,可豁免遵守若干香港监管要求。
阿里部署上市的电子商贸业务,全以中国为据点,故不符申请在港第二上市的条件;再者,第二上市也得符合“同股同权”原则,不等于获批第二上市,就可以保留其“合伙人特权制”。因此,不论阿里用何种方式在港上市,也得完成“股权结构”检讨的咨询后再说。
香港特首梁振英的金融智囊香港金融发展局,上周发表报告倡议香港检讨“同股同权”,曲线支持阿里“折返”香港上市。不过,据悉金发局的建议,暂未对财金监管机关构成压力;消息称,港府及证监会的态度未变,虽然不反对公开咨询,但“咨询不等于一定放宽”,最终能否改革或如何宽例,要视乎谘询结果,以及是否符合国际趋势和香港监管需要等因素。
不过,阿里的上市大计可能已非普通集资活动,随时涉及政治因素,港方个别机关或人士的坚持,他日会否被逼改变,将是市场的关注点。阿里近日披露的董事名单,包括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董建华做商业机构董事,情况与早年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当上俄铝(486)董事一样“罕见”;据了解,当年香港证监会强烈反对俄铝上市,惟最后也因某些原因被逼妥协。
名词解释:
第二上市是指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此种方式一般又被称为第二上市,以存托凭证(ADR或GDR)在境外市场上市交易就属于这一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