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类型差异提不同监管需求
随着国内网贷平台跑路现象的常态化,关于监管落地的呼声相比此前更为高涨,同时也有市场人士在记者采访中表示,根据目前不同平台的风控类型,宜采用不同的监管要求。
上述人士向记者进一步阐述,如果要将国内的网贷平台 进行一个大致的分类的话,那么从信用提供的角度来讲,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自身平台建有风险准备金的,一类是着重于项目自身信息披露和风控的。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这两类平台在业务开展中表现出来的功能是完全不同。
先说第二类平台,这种平台在业务开展中更加侧重于中介,他们主要的工作内容一是对融资者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同时在内部风控上对于项目的增信措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说钱多多(qian.jiedai.cn)平台,他们在项目拣选上只重视抵押物,而且必须是第一顺位债权人,同时会在网站上发布该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由投资人自行来决定是否投资,这种就是比较典型的纯中介的平台,对于此类平台,监管政策的设计应着力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要求,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易行一些。
但是第一类平台就不同,由于他们设立有风险准备金,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如果出现债务违约的,则由平台承担其中一部分(有个别的甚至是全部)的债务,来向投资人还本付息,这实际上是一种风险信用的转嫁,本来应该是由融资者来承担的信用责任,在这种模式下变成了由平台来承担。这就给平台的风控能力、项目引入能力提出了巨大的考验,而且,从根本上来讲,这种风险准备金实际上就是平台的经营利润,拿自己的利润去保障投资人,这实际上和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已经没有任何差别。对于这种平台,监管政策应该参照目前对于银行业的要求来予以统一的制定,因为从本质上来讲,其已经和银行一样成为了信用中介体,那么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