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董建华应辞任阿里巴巴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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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与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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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事务所:董建华应辞任阿里巴巴独董

北京律师事务所:董建华应辞任阿里巴巴独董

新浪科技讯 7月9日上午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自2005年因“脚痛”离职后,一直专心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职务,直至上月中,据阿里巴巴(滚动资讯)集团招股书披露,他已被任命为阿里集团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虽然内地并无规定政协副主席不能于企业任职,但昨天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要求董建华辞去其在阿里巴巴的职务。

该信指出,政协副主席属国家领导人级别职务,享有远高于一般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身份、地位和权力,故不宜于企业任职;而前政协副主席荣毅仁和王光英虽然于任内分别担任中国国际信托和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职务,但两间企业都具有政府背景,与阿里巴巴性质不同。

国联又指出,为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或因经营风险而损害国家形象,董建华不宜担任阿里巴巴独立董事职务,而阿里也应在上市前改组公司独立董事人选。

董建华透过发言人表示,对此事不作回应,因阿里巴巴正申请上市。而阿里巴巴方面亦不予置评。

董建华上月中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乐于接受阿里巴巴集团的邀请,出任该集团的独立董事。他表示,认同阿里巴巴集团为致力于协助小企业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挥所长和拓展业务的宗旨。

他于2005年3月宣布辞职时,曾说不会任职于私人机构,包括其家族公司东方海外(00316),也不会从事可能有利益冲突的职务,只会为国家和香港效劳。(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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