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说:网贷存管业务意见稿发布,互联网金融向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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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网贷资金存管再度引发行业热议。业内人士关注的三个焦点话题值得探讨:

1、第三方支付+银行的“联合存管”是否合规?

2、北京网贷“1+3+N”自律管理模式中的“北京网贷存管通”可否继续?

3、银行是否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系统及运营服务?

业内人说:网贷存管业务意见稿发布,互联网金融向何处去

首先,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合作的“联合存管”是否合规?

“意见稿”第十一条(八)指出,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上述条目明确存管银行应承担客户资金的监督责任,存管银行作为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监督责任外包或转给合作机构。不得以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名义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银行需自主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开立银行的专属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笔者认为,所谓的银行+第三方支付合作模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联合存管”,银行仅负责开立网贷平台用户资金专用账户,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是以第三方支付名义开立的;第二种银行负责资金存管,自主开发和运营资金存管系统,支付公司仅提供跨行支付通道。

由此,判断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合作的联合存管模式是否合规,可从两个层面分析:一是协议层面,即在存管银行与平台签署的协议中,银行是否为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二是看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开立的账户,是银行专属账户还是以第三方支付名义开立的账户。

现行的联合存管中,存管银行与网贷平台之间签署的协议外人无从知晓,但从目前该模式看,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开立的账户页面普遍展示第三方支付的LOGO,这明显不符合本条规则。所以结论很明确,现行的联合存管模式已经不可继续。

“北京网贷存管通”可否继续?

北京网贷存管通是北京网贷监管“1+3+N”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称为“北京网贷风险监控及资金存管系统”,据笔者接触过的监管人士介绍,该系统是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的产物,是一个过渡性安排。其重点在于“风险监控”,而非“资金存管”。该模式从该系统定位来看,用“意见稿”中的条款来衡量“北京网贷存管通”是否合规有待商榷。

作为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体系组成部分,北京网贷存管通在帮助建立地方监管体系、杜绝资金池、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应该尤其积极作用,所以它才成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的认可,所以积极意义是勿用质疑的。但是其命运最终走向何方,有待具体监管细则的明确。

银行资金存管是否需要外包技术服务?

“意见稿”指出,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这里的外包指的是责任外包,并非指技术外包,技术或者服务外包是绝倒多数银行都难以完全避免的。”

目前来看,银行迟迟不能放开手脚进军网贷行业资金存管市场,除了银行意愿性不强、动力不足外,还有一个很重要因素是银行的服务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系统服务能力不足,二是运营服务能力不足。

与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托管不同,网贷资金存管本质上属于机构资金存管。且网贷平台的资产类型繁多,交易逻辑也各不相同,需要银行为之打造一套专属的高度兼容性的资金存管系统,这对于绝大多数布局资金存管的中小银行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可以说,银行资金存管理论上是有外包技术服务的需求,只不过在资金存管领域,需要明确自身的资金监管责任。

总体而言,该意见稿的出台延续了“指导意见”“网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在网贷行业资金存管方面的不可替代性,明确了银行的权责边界,有助于强化银行的责任意识,使之切实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同时,意见稿将加速网贷行业的合规化步伐,预计未来业内将有更多的网贷平台积极主动对接真正的银行资金存管。

作者:柯纶 | 来源:i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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