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络发虚假信息致股价波动将追责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证监会对网络媒体的监管重点为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网络媒体发布信息不能先于指定媒体,各种传播媒介传播上市公司信息不能误导投资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表示,8月6日某网站出现山西山水文化的澄清公开,经调查,该帖为发帖人主观臆测、猜想的内容。为了营造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证监会对网络媒体信息作出三项禁止规定:一是不得先于证监会发布,不得以答记者问方式发布,二是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信息,三是任何媒介须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发布信息。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导致股票价格波动的,证监会将依法核查,发现违规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任何以误导投资者的,将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或投资者责任。
邓舸表示,证监会也将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强化对网络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管。网络媒体传播证券市场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要加强对网络媒体信息管理,将实名认证微博(19.81,-0.54,-2.65%)、微信,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董监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个人认证的微博、微信等发布涉及上市公司的未披露信息,相关人员披露信息导致信披违规,公司应启动追责机制,证监会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录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