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去担保或成监管重要抓手
最近,关于网贷平台今后上线项目不能提供担保的讨论在业内甚嚣尘上,不同观点、思想激烈碰撞。有的认为,应该理解为是平台自身不能提供担保,而有的却表示,银监会的意思应该理解为是不能提供有担保的产品。“平台自身不能提供担保”、“平台不能提供担保”,这两句话虽然看上去只有两个字之差,但其所表述的含义却相去甚远,更可能对当前网贷行业经营模式、风控模式造成极其深远的影响,因此引发市场热议也是在情理之中。
记者也就此向数位业内人士征询了意见,出乎意料的是,大多数人都赞成后一种观点,即银监会的真实意思是不能提供有担保的产品。
有市场人士给记者分析,对于这条规定的理解不能单单从字面上来加以解读,而需要结合银监会官员的所有讲话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理解。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是,相关人员在对行业监管的有关表述中,都提到了平台要作为一个纯信息中介而存在,而不是信用中介。反观当前网贷界的现状,可以发现只要是有担保的项目,基本都是由平台提供的担保公司,又或者是由和平台有业务关系的担保公司提供的项目。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讲,他们并不了解担保公司的现状究竟如何,只是简单地认为有担保就安全了,但事实情况不是这样,担保公司同样也有经营性的风险存在,也同样会出现跑路。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担保公司其实和网贷平台扮演了同样的角色。
银监会认为平台不能提供担保,其目的就是要减少其中的风险环节,将平台真正回归到信息中介的功能上,这是在降低风险杠杆,而且一旦去担保化成为趋势,那么势必引发平台项目源、征信体系建设这两项工作的同步改进,那时的网贷平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介平台。
P2P平台“钱多多”研究人员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