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云侵权 乐视诉百度索赔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近日,乐视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与传统的提供视频分享服务及搜索引擎服务被诉侵权的情形不同,该案被控侵权对象直指“百度云”产品。
2012年,百度公司推出了百度云产品服务,该项服务向用户提供网页版、HD版及手机客户端。用户可将自己的文件上传至网盘,并可跨终端对文件随时进行查看和分享。
乐视网天津公司诉称,该公司对《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将分享内容进行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在此基础上,百度公司还为分享者设置了“达人推荐”栏目,使用户在该栏目中很容易找到相关电影,进行下载和在线播放。
乐视网天津公司认为,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利用百度云产品播放电影,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和播放电影,该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