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oNews 每日热评:“3Q大战”三回合,360已两败腾讯
“3Q大战”由来已久,前后交手三个回合,双方第一次对簿公堂发生在2010年11月,腾讯起诉360,告“360隐私保护器”存在不正当竞争,终审判决360对于QQ软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被判赔偿腾讯40万元。还有一次是在2012年,腾讯起诉“360扣扣保镖”,要求奇虎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目前仍未审理。近日审判的是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审判结果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
iDoNews 每日热评(3月29日) 小牛总结:
至今,由“3Q大战“引发的三场诉讼中,360公司已输两场,这次审判结果有一点儿让小牛小诧一下,腾讯QQ的垄断在国内已形成一种共识,为什么没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资深作者阳淼分析认为:
“尽管腾讯QQ在中国大陆事实上达到了垄断份额,并在一些领域影响到了人们对软件的选择,但比反垄断更高的原则是鼓励创新,腾讯达成上述成就并非依靠行政力量、价格歧视等手段,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因此无论是判决结果还是判决原则,都值得称道。”
互联网作为新时代产物,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规机制并没有及时跟上,关于我国的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才开始施行,类似司法案例也不多见,而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垄断侵权案件更是罕见,如何界定垄断着实考验我们大法官的智慧。iDoNews作者付亮认为360诉腾讯反垄断案一审宣判,互联网监管仍属盲人摸象,
“目前国内的互联网行业咨询公司、专家,整体看素质并不高,尤其是能从产业角度看问题的专家更少。在多个细分领域,甚至是已经七、八十岁的老专家,还在兢兢业业地学习全新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然后他的学习结果或体会,成了管理机关决策的重要支撑。而这些专家虽然过去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在紧跟与时俱进的互联网环境变化时,则显得无力。”
万事开头难,这场判决总算有理有据,看360公司态度较之前官司相比反应不大,互联网里这种官司需要重新定义一下了,胜败已不是主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