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委解读网约车为何须“京人京车”:治理拥堵
DoNews 10月9日消息(记者 周勤燕)昨日,北京、上海、深圳三城市有关部门发布网约车征求意见稿,其中,《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即 “京人京牌”,而顺风车也必须是北京号牌等规定,引起热议。
今日,北京市交通委针对公众的关注热点内容进行了一一回应。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之所以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限制,主要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
一是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发展要求。
二是治理 “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北京 “城市病” 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严重影响了首都核心功能的发挥。治理 “城市病” 首要的就是严控人口规模,至 2020 年,将人口控制在 2300 万。同时,按照构建 “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城市就业将主要以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出租汽车既是首都窗口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这也是治理 “城市病”、实现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客观要求。
三是治理交通拥堵的要求。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 560 余万辆,机动车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长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未来,将继续下大气力综合施策、治理交通、缓解拥堵。
四是政策法规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须有本市常住户口”。这些规定都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在保障网约车乘客安全方面,交通委要求,一是通过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网约车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三是相关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承运人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动态数据实时接入监管平台,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四是建立经营期限制和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制度。对于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行业自律。出租汽车协会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克隆车和价格违法行为。
交通委表示,网约车不能提供巡游出租服务,以体现差异化经营。同时,网约车着眼于满足中高端出租汽车出行需求,其车辆标准要高于巡游车。巡游车和网约车要在客运市场竞争中寻求融合发展契机,通过 “互联网 + 出租汽车”,逐步构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场体系。
对于顺风车,北京市交通委还公布了《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要求拼车、“顺风车” 也必须是北京号牌,且为驾驶员本人所有的 7 座以下小客车。
交通委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明显的区别。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
昨日,北京网约车新政正式发布征求意见,对于车辆和人员有了明确限制,须为京人京车。征求意见显示,网约车车辆应符合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须是本市车辆号牌的 5 座三厢小客车或 7 座乘用车,车身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8 年(或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网约车驾驶员应符合网约车驾驶员资质条件,须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年龄男 60 岁、女 55 岁以下,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 1 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 5 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及名下车辆,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资质,且名下没有其他的巡游车和网约车,并驾驶自有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网约车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