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 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
DoNews 2月22日消息 乐视网日前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百度公司,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赔偿损失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乐视网起诉百度的理由是,其认为百度视频通过抓取播放窗口的方式,嵌套乐视网视频资源到百度视频客户端,屏蔽了乐视网网页、网址、广告,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根据海淀法院官方微博透露,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称,发现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未经许可,在向用户提供网络点播服务时,仅抓取了乐视网视频的播放窗口,屏蔽了乐视网的视频网页界面,使得公众混淆乐视网和百度视频的视频来源。且百度视频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还屏蔽了乐视网视频前的贴片广告、网页广告、视频播放窗口的插播广告,使得原告无法获得广告收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因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的恶意行为已经给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乐视网在2015年4月1日曾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乐视对《金陵十三钗》等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将分享内容进行“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
乐视认为,利用百度云产品播放电影,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和播放电影,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2015年12月底,乐视又因《芈月传》版权公开谴责百度云等平台的盗播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