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 票房造假拟按倍计罚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DoNews 10月31日消息(记者 宋巧静)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票房造假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票房造假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则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日起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未来八天,会议将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等。其中,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并对虚报瞒报票房等问题加大惩罚力度。

规定指出,“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比一审稿和二审稿,三审稿将罚款数额与造假金额挂钩,实施按倍计罚,提高了处罚上限。此外,原来草案中处罚对象是发行方和电影院这一限制也被取消。

自一审以来,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再提出,目前的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应将罚款数额与造假金额挂钩,实行按倍计罚。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规定,“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随意打赏

电影产业法电影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产业发展中国电影产业叶问票房造假电影产业链美人鱼票房促进法草案电影产业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