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 票房造假拟按倍计罚

DoNews 10月31日消息(记者 宋巧静)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票房造假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票房造假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则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日起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未来八天,会议将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等。其中,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并对虚报瞒报票房等问题加大惩罚力度。

规定指出,“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相比一审稿和二审稿,三审稿将罚款数额与造假金额挂钩,实施按倍计罚,提高了处罚上限。此外,原来草案中处罚对象是发行方和电影院这一限制也被取消。

自一审以来,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再提出,目前的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应将罚款数额与造假金额挂钩,实行按倍计罚。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规定,“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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