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黄案正式宣判:快播CEO王欣被判处
DoNews9月13日消息 (记者 费倩文)13日上午,快播涉黄案正式宣判,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CEO王欣获刑3年6个月,公司判处罚金1000万。
快播涉黄案的判决书要点如下:
1、快播公司没有承担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2、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
3、快播公司及其被告人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
4、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5、本案既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
6、快播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7、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其他量刑情节。
8、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CEO王欣获刑3年6个月,公司判处罚金1000万。
今年1月7日、1月8日两天,北京市海淀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快播涉黄案。1月7日,双方围绕快播是否存在违法以及相关技术问题展开多番对话。王欣在庭审中数次哽咽,并当庭否认了检方指控。“我公司不承认起诉书的指控。”王欣表示,“公司是无罪的,从成立以来到关闭都是从事技术研发。”王欣的一句“技术无罪”,也在网络爆火。
1月8日,双方围绕服务器取证的有效性上又展开了唇枪舌战。在经过长达2天的审理之后,海淀法院宣布快播涉嫌传播淫秽案将改日宣判结果。
时隔8个月后,直到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海淀法院称,由于涉及面广,取证困难,该案分别于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26日以及2016年6月29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共计8个月。
在9月9日的庭审中,审判长强调,本次庭审将简化证据质证环节,法庭辩证的重点放在对本案定罪量刑方面。
在历时3小时的庭审中,快播公司辩护律师表示认罪,王欣、张克东、牛文举均表示认罪忏悔,快播事业部总经理吴铭表示快播公司犯罪成立。
认罪后,王欣表示:“我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意见,在我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对证据我没有否认过,只是说当时我的观点是认为我们没有主观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偏执地认为我没有犯罪。”
13日上午,快播涉黄案正式宣判,快播CEO王欣被处有期徒刑XX年,
王欣终究成了一个令人扼腕叹息的“悲情英雄”,如今,属于快播的时代,属于王欣的时代终究过去了。
“快播涉黄案”回顾
2013年11月,国内数十家正版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对百度影音和快播的盗版采取了技术反制和法律诉讼。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认定,百度和快播公司构成正版事实,分别对二者予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2014年4月16日,快播科技发布公告称,快播将关闭qvod服务器,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清理低俗内容与涉盗版内容;同时启动商业模式转型,转型原创内容,重视版权内容和微电影发展。
2014年4月22日,位于深圳市南山高新园的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突遭警方调查,根据群众举报,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2014年5月15日,快播公司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4年5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称,经调查证实,快播公司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快播深圳总部,送达了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由于快播的中高层都不在公司,通知书实施留置送达。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快播被处以2.6亿元罚款,即日生效。
2014年8月8日,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2014年9月24日,据新华社报道,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央视新闻联播及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快播案侦破过程,王欣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数度哽咽。
2015年2月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微博上宣布,对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王欣、吴铭等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王欣出庭受审,王欣当场表示技术无罪,现场不认罪。
2016年9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快播公司、王欣等人一并认罪。
2016年9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公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