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罚单!史上首个被注销第三方支付牌照机构诞生
人民银行日前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易士公司)下重拳,注销了易士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这使得史上首个被注销第三方支付牌照机构诞生。
根据央行介绍,易士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易士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
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预付卡无法使用,持卡人权益严重受损。
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
三是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公安部门已对易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
央行称,注销易士公司许可证后主要通过4方面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是督促易士公司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弥补资金缺口,保证预付卡正常使用;
二是制定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核查易士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妥善处理持卡人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公安部门对易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
四是人民银行多次组织召开备付金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事件情况,系统排查风险,强化风险认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出工作要求。
同时,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机构客户备付金专项治理和风险排查,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增强支付机构的底线意识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责任意识。
根据介绍,央行在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债权。对于拖欠商户款,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债权金额,再由相关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商户协商办理债权收购。
对于持卡人和商户之外的其他债权人,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处理。易士公司持卡人债权收购工作已于2015年7月2日启动,目前进展顺利。对相关商户的债权收购工作也已启动。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监管重中之重
根据央行的介绍,易士公司本质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不同。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代客户保管预付资金,是一种零售支付工具。
消费者购买易士卡,是在认可易士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了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
央行称,易士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也是人民银行对易士公司的要求。发生资金损失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赔付责任。
易士公司被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央行表示,支持、鼓励支付机构充分发挥优势,规范开展创新,服务社会、民生。同时,支付机构经营必须坚持依法合规,不能触碰监管红线。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
央行强调,对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机构“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据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重中之重。
人民银行已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资金要全额专户实施银行存管并封闭运行和使用;要求存管银行监督备付金使用情况,拒绝违规使用。